教會內性騷擾及性別意識調查發布
 七成半支持教會制訂《防治性騷擾政策》


2654 期(2015 年 7 月 5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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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解香港教會內性騷擾及性別意識的情況,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性別公義促進小組(下稱「小組」)策畫「二零一四至一五教會內性騷擾及性別意識調查」。小組於二零一四年十至十二月期間透過郵寄與電郵邀請全港1,230所堂會參與問卷調查,亦以電話接觸當中324所非協進會的會員教會。最後參與問卷調查的只有12所堂會,其中包括來自: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救世軍、香港基督教循道衞理聯合教會、基督教香港信義會四個宗派及其他獨立堂會。是次調查共收回315份問卷,有效問卷為304份。

   受訪者對性騷擾定義不清晰

   第一部分問卷問及的八項行徑事實上全部屬於性騷擾的行為,但只有五項行徑是有超過八成人認為可以構成性騷擾,這反映受訪者對性騷擾的定義不清晰。該五項行徑依次序為「强逼進行性行為」(92.1%);「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90.8%);「不受歡迎並有色情意味的眼神或姿勢」(87.2%);「發出有性含意的電子郵件、網絡社交訊息、電話、信件或傳真」(84.9%);「展示不受歡迎及與性有關的材料」(82.9%)。然而,受訪者對下列三項行徑會否構成性騷擾並不確定,三項超過兩成人選擇中立的行徑依次序為「多次提出不受歡迎的約會以致受約方感到厭煩」(33.2%);「引起性聯想的評語、玩笑或提問」(27.6%);「講貶低某一性別的淫褻/有味笑話」(24%)。調查結果反映受訪者對涉及約會與言語性騷擾缺乏認識和敏感度,以致受害人一旦遇到這類騷擾,容易自我懷疑、不被重視或得不到正面的回應和幫助。

   另外,在有關性騷擾的觀念和性別意識的題目中,只有不足三成受訪者認同「性騷擾跟性別平等、尊重性別有關係」(26%),甚至亦有出現受訪者對性騷擾有刻版印象與理解。有六成半受訪者認為「女性會比男性容易遭受性騷擾」(65.1%),亦有一成受訪者認為「性騷擾的發生應歸咎受害者的衣著或姿態過分性感」(11.8%)、「性騷擾只是受害者對他人的反應過敏」(7.3%),以及「性騷擾的發生應歸咎受害者的警覺性不足」(10.8%),結果反映「指責受害人的觀念」(blame the victim)仍然存在。這種誤解令受害人產生自責和內疚,保持沈默不敢求助。

  一成受訪者反映教會有性騷擾冒犯者男女各佔一半

   當中有一成受訪者(32人)表示,他或她認識的弟兄姊妹中曾在教會或教會活動中遭受性騷擾。該一成人反映的性騷擾形式(受訪者可選多項)佔最多者為「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例如觸摸、抓捏或故意摩擦他人的身體」(26人/81%),其他依次是「引起性聯想的評語、玩笑或提問」(12人/38%)、「多次提出不受歡迎的約會以致受約方感到厭煩」(11人/34%)、「講貶低某一性別的淫褻/有味笑話」(10人/31%)、「不受歡迎並有色情意識的眼神或姿勢」(9人/28%) 和「發出有性含意的電子郵件、網絡社交訊息、電話、信件或傳真」 (4人/13%)。另外,冒犯者的性別男(17人/53%)與女(14人/44%)幾乎各佔一半。這個結果打破了坊間對性騷擾冒犯者性別的迷思,而受害人亦可以是同性或異性。由於鮮有男性受害人分享經歷,有可能男性會因性別定型而感到羞恥放棄求助。

   冒犯者有一成半是教牧同工或長執(15%),而當中三成人地位是比受害人高,冒犯者如果利用職權恐嚇或要脅對方以達到目的,受害者往往因此而陷入窘境。而且在教會的場景中,若是神職人員性騷擾信徒,帶來的不只是身體與心靈的損害,更帶來信仰上的掙扎與困擾。另外,冒犯者佔七成為弟兄姊妹(23人/72%),近五成是地位與受害人相等(18人/56%),反映當信徒在追求合一的羣體生活中容易出現關係界線模糊。

  「傾訴」非等同「投訴」六成受害人選擇避開

   當受害人在教會中遭受性騷擾時,佔最多選擇是「避開騷擾你的人」(19人/59%),其他依次是「向教會肢體傾訴」(13人/41%)、「向家人或朋友傾訴」(13人/41%)、「直接向對方表示不滿」(13人/41%)等。反映受害人信任身邊的姊妹弟兄及能夠提供適切的意見和幫助。倘若堂會牧者與會友能有處理性騷擾的訓練,相信有助受害人。另外,「傾訴」非等同「投訴」,受害人願意與教會肢體分享並不代表他/她願意申訴。接近六成受害人選擇「避開騷擾你的人」,雖然此舉較消極和被動,但反映他/她們帶着傷口離開羣體,即亦表示其個案仍未獲處理,甚至冒犯者有可能仍在教會中潛伏。

  另外,問卷反映只有一半的受害人曾向教會投訴(16人),而當他/她投訴後,得到的回應較多是「與涉事雙方詳談,以進一步了解有關事件」(8人)、「建議你向冒犯者表明立場」(7人)及「提供輔導服務或轉介」(6人);但亦有教會「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及「不相信或漠視你的投訴」(3人)。更嚴重的是,也有少部分的受害人因為提出投訴而出現「被逼害」(4人)、「被歧視」(2人)、「事件在未經你同意之下被傳開」(2人)、「被人議論」(2人)、「失去他人的信任」(2人)。一半受害人沒有向教會作出投訴原因主要是「不想事件張揚/被討論」(12人)、「不想破壞在教會生活的環境」(11人) 、「感到尷尬」(9人) 、「不想被視為一個製造麻煩的人」(7人)等。結果反映受害人要作出投訴時存在不少顧慮而决定保持沈默。而投訴處理不善亦會為受害人帶來第二度傷害。因此,教會若沒制定性騷擾政策正視問題,並未設立一個公開、公正並保護受害人的投訴機制,會令受害人對投訴卻步。

   七成半受訪者支持教會設立防治性騷擾政策

   有五成半受訪者認同教會內出現性騷擾是一個嚴重的問題(56.6%),七成半受訪者皆支持教會需要設立防治性騷擾政策(77.6%),以提升教友對性騷擾的意識、防止性騷擾的發生,以及幫助處理性騷擾的個案。可惜對於現時教會推廣防止性騷擾的工作,只有一成受訪者認為足夠(13.8%),近七成受訪者表示教會從沒有性別意識的教育(67.8%)。由此可見,防治性騷擾的工作及性別意識的教育有急切需要卻非常缺乏。

   九成本地教會無意參與問卷反映教內漠視性騷擾

   是次問卷調查該小組沒有選擇打電話或網上形式進行,一方面是為要確保調查的代表性,另一方面是希望透過進入堂會派發問卷來表達他們對這議題的關心,強調與教會的積極溝通;亦希望性別議題能在教會中公開地討論。可惜的是,當小組向全港教會發出邀請的時候,得到的回應非常冷淡,反映教會對性與性罪行仍然視為禁忌。當用電話逐間堂會邀請和了解情況時,某教會同工一聽到「性」字已立即聲明他/她們不支持同性戀。這份問卷完全沒有討論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議題,反映有同工過分敏感和恐懼。亦有教牧同工寄匿名信指責該小組策畫是次調查是「破壞神的殿」,反映某些教會仍然覺得神聖的地方是絕不會發生性騷擾的,並且亦因為「家醜不出外傳」的心態而逃避討論。以數字來看,這份報告只能代表百分之一的教會情況,但也真實反映了其餘九成教會仍然漠視教會內性騷擾的問題。

   因此,報告提出以下建議:一、各教會及機構制訂《防治性騷擾政策》,該小組強烈建議各教會及機構制訂《防治性騷擾政策》─制定處理性騷擾投訴的流程及設立處理性騷擾投訴委員會。二、加強對牧者及會友的防治性騷擾意識教育,該小組認為應加強牧者、信徒領袖及會友對性騷擾的認識,澄清有關性騷擾的迷思和誤解,並建立處理性騷擾投訴時應有的正確態度,鼓勵受害人求助和尋求正義,從而積極和正面解决問題。三、建立教會內性別公義的意識,要決心建立「零」性騷擾的教會,必須從根本做起:在教會內建立性別公義的意識,開放討論性別議題,促進性別平等,去除性別霸權,讓教牧與平信徒突破性別定型和傳統的性別分工,按恩賜、興趣、熱誠及羣體需要服侍教會。

  ( 資料由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性別公義促進小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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