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沒有歧視的和諧社會嗎?


2433 期(2011 年 4 月 10 日)
◎ 教會之聲 ◎ 鄺偉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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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建立一個公義、仁愛、和平的社會,便要消除對不同群體的歧視問題。根據香港現時有四條反歧視的法例:一九九六年《性別歧視條例》及《殘疾歧視條例》,一九九七年《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二零零九年《種族歧視條例》,至於《性傾向歧視條例》還在爭議草案中,正突顯許多核心價值問題及地緣政府矛盾的因素。故此,逆向歧視問題,是肯定製造社會和諧不穩定的障礙。

  一、維護公民的權利

  平等是維護人類尊嚴的基本元素。例如:性別、種族、年齡、殘疾或其他特徵,如有先入為主的觀念或假設,都屬於偏見。所以,歧視的觀念往往被人誤解,認為受到看似不平等的待遇,就是相等於歧視。其實不然,可能只有不同的對待而已。根據情況,有時被稱為「合理的遷就」或稱「特別措施」,如:發放花紅作獎勵。因此,「人人生而平等」,「在法律下人人平等」都是其普世價值觀念,尊重生命,有自主權及平等機會。

  二、建立和諧的願景

  大概許多人覺得香港有歧視的問題,也許是問題不明顯,不嚴重,從來不會造成社會的問題,輕度的歧視因而被習慣成為生活的一部分,互相歧視被視為個人教養的問題,無傷社會的穩定性。由於社會結構簡單及成熟,人人期望繁榮安定,有工作,香港經濟起飛,是因為人人樂於參與市場競爭,只要社會發展方向建立一個共融,凝聚及公平的社會。要和諧與共融,便先要互相接受,在平等及多元化的前題下共存,社會的凝聚力才會增加。

  三、延伸成功的優勢

  香港貧富二極化,許多家庭仍在貧窮線下。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八章十三至十五節提及「均平」問題,教會的財富有足夠能力彼此幫補不足,。甚至教會也有足夠能力作「社會關懷」。近日政府預算案還富於民,以六千元強積金注資的建議,卻引起民憤,因為計畫排拒十多萬公務員和數萬教師,是歧視及不公平的行為。後來政府修改公布所有十八歲以上香港永久居民均受惠,並改派金錢代替強積金注資。在在都反映預算案制訂過程極度粗疏,規畫失當。其實政府應趁優勢時機改善社會福利,解決仇富現象,並作社會長期規畫和承擔,營造和諧社會。

  四、填補道德的真空

  現今國際人權組織及同志團體卻本著多元社會的旗幟,向政府施壓,希望成功爭取,甚至博取更多人的同情,要求「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基於信仰立場是難以共融的,因不符合聖經真理,但肯定同情及接納他們的遭遇,上帝也愛他們。若通過立法就是要全港人士接納「同性戀」,在「異性戀」以外的一個選擇,相信會帶來更嚴重的問題,如愛滋病迅速蔓延,家庭系統解體。我們不敢相信青少年人有足夠道德判斷力,更可能是嚴重的損害道德倫理教育的根基,是千秋萬代的破損,難以社會和諧共融,只會增加歧視、仇恨。何堪!

  「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約六68)

鄺偉衡(回聲谷傷健福音協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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