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彩


2329 期(2009 年 4 月 12 日)
◎ 問道 ◎ 許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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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聯袂買六合彩,叫我參加,我起初拒絕,說自己是信主的,不買了。但有位同事說,如果幸運中了彩,大可把獎金捐給窮人或教會,這說話又好像有道理,你同意我基於這原則買一次嗎?

  

  六合彩的對與錯,很明顯並不在於你用贏了的獎金來做甚麼。譬如用欺詐得來的金錢去做善事甚至奉獻教會,並不使欺詐成為正確。再說,如果不是全部捐給教會或窮人,而是三七或五五分帳又如何?會改變這件事的正確性嗎?從這個角度去考慮,整件事就顯得有點可疑了。我並無意暗示買六合彩對抑或不對,只是想指出後果跟前提之間其實並沒有任何邏輯上的關連。

  立法會前陣子曾經爭論甚麼是「粗口」。如果要辯論買六合彩的問題,最佳的策略當然就是從「定義」入手:「買六合彩算不算是賭博?」

  事實上如果要引用「案例」,我們會發現聖經竟鮮有論及賭博!甚至在著名的浪子比喻中(路十五11-32),也沒有特別提到賭博的問題。而聖經沒有正面討論,會不會正是要避免落入一些「技術性」的爭論:如果打橋牌不算賭博,那麼家人之間不牽涉金錢或只牽涉少量金錢的打麻將算不算賭博?「鋤大Dee」又如何?馬會是公益金主要贊助機構,當然可以算是慈善事業了!??難道我們期望聖經會跟我們糾纏在這些枝節的定義問題上?然而,無論是打橋牌抑或打麻將,其原則似乎都不外乎:「不可貪婪」(十誡)、「貪財是萬惡之根」。當然,除此以外,任何形式的「沈溺」(addiction),其實都指向一些需要面對或處理的精神缺憾。

  從另一個角度去理解香港人想中「六合彩」或求望發達,或許只是想掙脫逼人的現實,以解決那些按一切常規方法不能解決的問題。

  譬如,住是生活的基本需要,可是市場上的小型物業動輒就是一、二百萬元以上,以一般人數千至萬多元的月薪,在高企的生活指數下除去個人基本的生活開支、家庭的責任,還能剩下多少去供樓呢?可是沒有物業在手,就更難以抗衡高通漲所帶來的經濟壓力。因此好歹得先找個「上車盤」穩住陣腳,盼望樓價的上升可以將資金的基礎拓大,再作其他打算。而第一筆「上車」的資金,當然得在股票市場上想辦法(這又是另一個具爭議的議題),要不然每個月「雞碎咁多」,要儲到甚麼時候?

  一旦「上了車」,當然是希望樓價不斷向上。但樓價的上升,同時意味著生活指數的上調,開支的壓力增加。可是如果生活指數往下調,卻又意味著「負資產」的可能。香港人就是被夾在這個升跌都是壓力的處境中,去找自己的平衡點。

  從這個角度去看,香港人喜歡買「六合彩」就變得很易理解:在無法掙脫的生活壓力底下找個喘息的空間,那怕只是一個不大現實的夢想。而不同於其他形式的賭博,在成本不高而每個星期都有新的盼望的前提下,或許買「六合彩」已不是一個簡單的對錯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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