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在眉睫?


2324 期(2009 年 3 月 8 日)
◎ 特稿 ◎ 龐元燊

分享: 推特推介 Whatsapp 電郵推介 電郵 臉書推介 臉書 推特推介
 

  你近期的注意力有沒有被下面的事件吸引著:

  近日有基督徒立法會議員遭批評違反選舉承諾,因他在《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法案上以個人信仰理由,申請不跟從所屬黨派的意願投票。

  近年來,有多項的立法建議,例如種族歧視條例、性傾向歧視條例,以至最近期的家庭暴力條例修訂案等,遭人仗著追求公平的旗號,以「普世價值」及國際人權公約的大前提,衝擊著許多傳統的價值理念,及宗教界所持守的信念。

  教會可以怎樣面對這些因法律環境的改變所帶來的衝擊?「世俗價值」(Secular values)與「宗教價值」(Religious values)的矛盾將何時出現?又或是否已經出現?這些改變對教會要持守的真理和立場,會有甚麼影響?教會能否仍然按聖經的原則和本身的價值觀行事?社會大眾又將會如何看待這些矛盾?

  集思廣益

  就上述課題,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出版部部長吳思源先生召開專題座談會,於二月二十三日假教牧中心舉行。出席座談會的包括:梁美芬博士、張達明教授及筆者。

  在座談會中,各位講者提出不少寶貴意見,值得深思。

  道德與法律

  法律應否干預道德?一個說法是道德不一定有絕對的客觀性,會因著傳統、種族和時間的不同,有著不同的準則。所以用法律來保護弱者,如未成年少女是應該的,但道德的問題卻不應用法律來解決。而我們的確看到一些未必能通過道德測驗的情況,如婚外情、召妓等已經非刑事化,亦即不再受刑法的管轄。

  然而,我們現行的很多法律,如有關一夫一妻和禁止亂倫的法律,都與我們的道德觀有直接關係。所以我們預期法律仍將反影當下大多數人的道德立場。只要經過詳細深入的討論,藉法律的修改來推行道德方面的改變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聖經與法律

  法律的大原則所在,如國際人權公約等,其精神與聖經的原則其實並不存在任何太大的分歧,教會可無須將法律與聖經看成有必然對立的關係。

  只是很多時候,傳媒為著吸引讀者,為挑起矛盾而作報道,及使用斷章取義、標籤扣帽等方法,使教會處於被動。教會有需要在表達其立場時特別小心,避免令人誤解。

  教育與法律

  法律在於禁止,是消極的。教育在於改變觀念,是積極的。理想當然是人人受教,而無須使用法律。但客觀事實卻是總有人不受教,所以我們預期將來仍須繼續立法,這將是無可避免的事,而教會亦將不斷要面對立法改變所帶來的衝擊。

  教會有責任教育基督徒,讓他們明白神的道,但用同樣的方法教育教外的人是否恰當,又是我們需要反省的課題。外界對基督教會的反感,有很多時是因為教會的處理和表達的方式所引起,我們應必須格外小心。我們可以如何以非基督徒能夠明白,而又容易接受的方法來表達我們的立場?耶穌怎樣對待法利賽人和以色列人?祂又怎樣對待外邦人?有沒有值得我們參考的地方?

  憐憫與法律

  先知彌加說:「??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法律只能幫助我們行第一步,即是秉行公義。但教會更需要行憐憫,這正是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精神。而更重要的是謙卑,和與神同行。

  現代的教會是否只曉得公義,而忽略了憐憫、謙卑和與神同行,也許是值得我們反省的。

  在神眼中的罪沒有大小之分。婚外情和同性戀並不比貪婪嚴重。如果我們沒有忘記我們自己也是罪人,或許我們會更謙卑、更憐憫。

  作最壞的打算

  法律是按大多數人的意願而成立,而罪又進入了世界。縱使我們多努力,我們亦無法排除有與基督教信仰背道而馳的法律被設立的可能性。到時我們當怎樣行?我們準備好了沒有?

  但以理和他的三位朋友所處的環境幾乎是不可能更壞的了。要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所立的金像是當時的法律。然而,但以理的三個朋友卻能找著竅門,堅決持守他們的信仰。以至尼布甲尼撒王要說他們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又說無論何方、何國、何族的人謗讟他們的神的,必被凌遲,因為沒有神能這樣施行拯救。

  我們找著了竅門沒有?


【要聞】

【教會、機構短訊】

【教會之聲】

【時事透析】

【息息相關】

【時代講章】

【黃金歲月】

【人間如話】

【誠心所願】

【教會今昔】

【教會語文漫談】

【文林】

【婚內情緣】

【日光在心】

【問道】

【品蘭集】

【靈修果園】

【特稿】

【書中有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