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環境的改變給教會帶來的衝擊」座談會


2324 期(2009 年 3 月 8 日)
◎ 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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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家庭暴力條例》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修訂建議弄得滿城風雨,一些基督徒機構及教會站出來表達意見,結果引被扣上「保守基督教右派」,甚至「道德塔利班」的帽子。本報於二月十三日(禮拜五),於聯會教牧中心舉行「法律環境的改變給教會帶來的衝擊」專題座談會,邀請專家學者及法律界人士一起探討面對法律環境的改變帶來的衝擊,教會又該如何面對這些改變。

  

座談會主持: 吳思源先生(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出版部部長)

座談會嘉賓:

梁美芬博士(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張達明律師(香港大學法律專業學系)

龐元燊律師(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執行董事)

  座談會主持吳思源先生指出,於一九九七年前後,整體社會以至法律界出現了「普世價值」的訴求,以「普世價值」及「國際人權公約」的大前提,提出許多立法建議,例如種族歧視、性傾向條例,以至最新的家暴條例修訂案等。吳思源先生提出了以下問題,這與許多傳統的價值理念,尤其是某些宗教界人士持守的有衝突,亦導致社會出現分歧和爭拗。這樣發展下去,對於教會的社會形象和立場,會有甚麼影響?教會能否仍然按一貫認為的聖經原則和本身的價值觀行事呢?而社會大眾又如何看待這些矛盾?是否將來會出現「世俗價值」與「宗教價值」之矛盾?

  法律環境的改變為整個社會帶來衝擊

  梁美芬博士認為法律環境的改變不僅為教會帶來衝擊,尤其在香港這個城市,一個非信徒人數比信徒人數多的華人社會,修例衝擊傳統華人的家庭核心價值,特別是亞洲家庭價值、人倫價值等的衝突。她確信法律的作用是阻止社會最不想出現的行為,每次新法例的出現則給社會帶來新價值觀。因此,當面對法律時,人是被動的。對於性傾向的問題,在歐洲國家的同性戀者要政府立例保障同性戀婚姻,否則就指當地政府違反國際人權法。她認為香港市民不該迴避同性戀這話題,但她絕對不認同一定要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才算是符合國際人權法的說法。

  對於《家庭暴力條例》個案,有基督徒團體站出來表達意見,目的將保障的範圍擴大,同時是不希望給同性戀者賦予配偶或家庭(即猶如婚姻)的關係。至於《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存在分歧,有人提到管制網絡是很困難的,要透過教育來管制。但是,梁博士卻提出反問,假如教育解決所有問題的話,那麼為何到超級市場購物時,要多收五角錢的塑膠袋費用?乘坐出租車時,帶安全帶都要立法?她一針見血地說,這是因為法律可以給人一個指標。此外,她認為基督教與中國文化的價值沒有抵觸,只是教會在發言時應該注意發言的技巧,還可以邀請其他團體一起表達意見,如一些家長團體,這樣可以增加其說服力。

  其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個團體,每個家庭,每個人都應該有權發表意見。但現在傳媒卻一面倒同情少數的聲音,反而主流的價值觀一直被漠視,導致很多人都不敢表達意見,怕被誤解和被扣帽子。因此,她呼籲傳媒不要一開始以「有色眼鏡」去看這些問題。

  普世價值、國際人權公約與聖經沒有衝突

  張達明教授認為普世價值、國際人權公約與聖經的教義基本上沒有衝突,彼此的核心價值大部分是重疊的。但要注意國際人權公約背後所肯定的是,面對多元化的社會,不同信仰及思想應受尊重;正如聖經記載信徒是在外邦人(不信的人)中生活,聖經的教導是針對信徒,神並沒有強行要求外邦人遵守祂的律法,而是要求基督徒活出愛與真理。當初人權公約制定時,並沒有肯定同性戀,只是世界在演變,同志運動興起,才引起這方面的衝擊,要明白傳媒為了生存空間,很容易會以挑起矛盾的角度來報道。

  故此,教會及信徒在表達意見時應該有智慧,但亦要接受有時避免不了被別人抹黑,因為傳媒未必很客觀的報道不同的論點。但是教會可以透過更多渠道,例如網絡空間,發表教會的意見,讓市民明白教會的立場。教會面對這些環境下,應該接受一個事實:多元化的社會,基督教只是少數派而已,不要希望透過法律去禁止別人做一些與基督教立場不同的事情。聖經彌迦書上記載,基督徒應該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與神同行。故此我們需要自省,在行公義時,是否有謙卑及憐憫之心;在反對同志運動時,有否明白自己所犯的罪(如貪婪、沒愛心),並不比同性戀為輕;有否身體力行,關心同性戀者及為他們禱告。

  現在的危機,是不少推動人權者,忽略了人權公約所保障的宗教及思想自由,例如要求所有學校及書本,都灌輸同性戀是正常及不應被批評的觀念。故教會要爭取的,是法律及政府政策尊重信仰自由,尊重多元化,個別學校應有自主權,選擇如何教導學生。在人權公約裡講述,作為父母的,應有自由讓自己的子女接受符合自己信仰、道德的教育,這卻很少有人提及。

  基督徒應堅持信仰、活出信仰

  龐元燊律師認為,基督徒應該以舊約聖經的但以理為例,但以理生活在一個外邦的國家,與他的信仰背道而馳的環境,但是他仍然有個人信仰的堅持,活出信仰。聖經說人是墮落的,我們不能假設世界、社會都是聖潔的,因此,不能期望社會是符合我們的信仰,否則會很失望。教會應該思想如何在這社會,教會怎樣在這樣的環境生活,起到一個抗衡的作用。

  吳思源先生總結說,基督教應該正視多元化的事實,但是他覺得普世價值不一定是反對聖經的教導,有時甚至是符合基督信仰,只是教會不察覺而已。只是教會在發表意見時缺乏技巧,讓人誤會教會價值與社會價值有衝突而已。另外,他補充道,教會可以少用教會慣常使用的措辭(宗教的語言)去講法律,而應該用多一般人容易明白的辭彙去發表意見。


▲梁美芬議員

▲龐元燊律師

▲張達明教授

▲吳思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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