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新生命與新生活(一)


2295 期(2008 年 8 月 17 日)
◎ 時代講章 ◎ 杜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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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論

  根據使徒行傳的記載,保羅在聖靈一直的引導下來到哥林多傳福音。在那裡遇見一對猶太人夫婦亞居拉和百基拉。他們本來身居羅馬,但因羅馬王革老丟下令,要將約四萬的猶太人驅逐出羅馬,故此他們來到哥林多這個大城市,繼續他們製造帳棚的工作(徒十八14)。因此,保羅從他們口中得知羅馬這個地方各方面的情況,便立定心意返回耶路撒冷之後,必定前往羅馬傳福音(徒十九21)。

  保羅寫羅馬書的對象是羅馬教會中猶太和外邦的信徒。在羅馬書一章十六至十七節已清楚表明其寫作目的:「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可是,猶太和外邦的信徒都陷在同一的困境,就是所有人都伏在罪惡之下(羅三9),並且犯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因此神透過設立基督作了所有的罪人的挽回祭,以至每一個相信的人,都能得著救恩,白白稱義(羅三24,26)。正如保羅在以弗所書所說的:「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

  故此,一個蒙恩得救之後的信徒,他的生命與生活必須要有一百八十度的轉變。從前那種活在罪惡的模式,轉變成離開罪惡並按神心意而活的新模式。正如保羅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

  究竟基督徒蒙恩得救後,應該活出甚麼新生命與新生活?筆者根據羅馬書的內容,得出以下六方面的見解:

  

與神和好的生命與生活

  根據羅馬書五章保羅告訴我們,能夠與神關係復和的唯一途徑,只有單靠基督(羅五1),並且因著祂的死而得著救贖(羅五10)。而這種關係的復和,就是「稱義」。當有罪的人與神關係和好後,就得以分享神榮耀的盼望和祂愛的澆灌(羅五1,5)。而這種愛的澆灌更加藉著基督的救贖表達得淋漓盡致(羅五6-11),以至所有的罪人得著祂豐厚的生命和恩典。故此,保羅在以弗所書這樣說:「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弗二5,7)

  「與神和好的生命」是一種有「新生活的模式」,並且必須透過浸禮象徵著與主同死、同埋和復活(羅六4)。換言之,這種「新生活的模式」就是按照神的旨意來過著的生活。這種新生命的特質就是願意親近神,常與祂一同有靈裡相交的生活。這一種在靈裡相交的關係,就是耶穌所說「葡萄樹與枝子」的比喻,是一種不可分割的關係(約十五1-8)。若果,我們能夠過著「常在主裡面」的生活,就能夠更加體貼主的心意,並且隨從聖靈的引導(羅八4-13)。除此之外,還要過著好像羅馬書十二章一至二節那種生活:「……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二、離開罪惡的生命與生活

  在神學上,我們知道神是「聖潔和公義」。因此,神這兩方面的屬性都會影響著一個「與神和好的生命」,他必定會過著離開罪惡的生活。在羅馬書第六章告訴我們,雖然罪人藉著受浸歸入基督,便能過著新生命的生活;但是,罪性在這個新生命裡仍有影響,導致老我常產生叛逆的境況。所以,信徒不應再作罪的奴僕,乃是要成為義的奴僕(羅六12-18)。由此可見,信徒蒙恩之後是一種「離開罪惡的生命」。正如保羅說:「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下期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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