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常慘劇的禍因


2216 期(2007 年 2 月 11 日)
◎ 息息相關 ◎ 吳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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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葵涌葵芳村倫常命案令人歎息,但原來男死者早在本月初已就婚姻問題主動向政府資助的家庭福利會求助,由於社工認為個案無即時危機,因此安排本周三才進行會面;可惜未及第二次見面,慘劇便告發生。有關注婦女團體直指家福會在處理這類高危個案時明顯敏感度不足。」 《頭條日報》31.12.2006

  每次社會發生倫常慘劇,不論是虐兒虐妻以至自殺兇殺,輿論都是一窩蜂的指責社會福利資源不夠、社工不足或缺敏感度。類似的言論近年可謂不絕於耳,但不知道有關當局是否置若罔聞或甚麼的,總之這些倫常慘劇就是愈鬧愈多,愈說愈兇殘和可怕。

  社工是否萬能?為甚麼各界人士一聽見有倫常悲劇,就一定說因為社工不夠和資源不足?究竟愈來愈可怖的倫常慘劇,反映的是病態的社會和病態的人格,抑或只是想當然的社工支援不足?當這個社會充斥著類似不加思索、不求甚解的言論思想,所帶來的影響其實更可怕。

  中大前哲學系教授勞思光先生在其著作《歷史的懲罰》中有一篇是寫「言論的欺詐」,他說道:「流氓詭論的盛行,許多人一方面用這種詭論自欺欺人,另一方面也聽慣了別人用這種詭論而不以為怪。詭論漸漸變成了『正常』;它直接地破壞了是非標準,間接地養成人們排拒正論的心理趨勢。」我們不是說提出社會福利資源不足或社工不夠的意見是「詭論」,這些看法也許是事實的一部分,但把它看成是促成倫常悲劇的原因,就是大錯特錯了。

  倫常悲劇之為倫常悲劇,就是因為它是發生在家庭裡面,行兇者多數是家中的成年主人,多數是父親;被害者多數是家中的婦孺,有時是母親,有時是孩子。所謂清官難審家庭事,倫常悲劇往往涉及許多不足為外人道,而且錯縱複雜、水洗不清的恩怨情仇。不要說是局外人的社工或警察,就算是親朋戚友也很難介入擺平。身為一家之主的父親其實最責無旁貸,他對家人的安危和幸福肩負全責,但現時不少為父的本身正是問題的起因。

  現在的香港還有肯負責任,寧願自己捱苦也不願看見妻兒受苦的父親嗎?真是少之又少。他們寧願在投注站門口,在茶餐廳門外抽煙,到深圳和東莞去滾;又或者日理萬機只是不理自己的家人,晚晚睡到別的女人床上只是不睡在妻子旁邊。這些父親不配作父親,更不配作男人。輿論還說他們是弱勢社群,需要社會資源的支援,這才是「詭論」,只會製造更多的倫常悲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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