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信仰與社會和諧(下)


2208 期(2006 年 12 月 17 日)
◎ 文林 ◎ 吳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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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督教在歷史上的貢獻

  在西方歷史的發展中,基督教曾作出巨大貢獻,並塑造了西方文明發展的航道。就文章起始所歸納的「物質經濟」、「社會秩序」及「思想文化」三大類問題,我們可作一綜覽式的回應。

  首先,基督教可否在中國近代市場經濟發展模式的背後成為動力呢?其實早已有西方經濟學者就認為基督新教的改革家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是近代第一個與經濟拉上關係的神學家(Robert H. Nelson, Reaching for Heaven on Earth:The Theological Meaning of Economics, P.76)。原因是德國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在這方面已作出了傑出的研究,認為加爾文的思想和受他影響的清教徒,都藉信仰將慾望轉化為勤奮工作和精明理財的動力(馬克斯.韋伯:《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香港:三聯書店)。另外,英國的托尼也如此總結:「基督教會在本書所論階段的大部分時間裡都被認為有一種自己獨特的看法。基督教會力圖形成一種社會理論,不是教義的裝飾,而是一種關於人的命運中至關重要的因素,這種信條認為,市場上的商業和社會的機構形成了人的品行,支撐著或遏制著人的精神潛力」(托尼:《宗教與資本主義的興起》上海譯文出版社,第172頁)。很多有關宗教世界觀與社會關係的研究,都能證明基督教信仰對社會的積極影響,在芸芸眾宗教中是至為特出的。

  經濟極速及過度發展會構成環境污染,這是現代文明的垢病。基督教強調生態環境之保護與人對神創造秩序護守之責任,所以在基督教信仰中有符合現代環保要求的信息。因為聖經講到在創造秩序中,神將管理天、地、海和其中活物的責任都交付給人類(創一26-30)。

  當市場經濟造成一部分人暴富起來,另一部分人在競爭環境底下成為失敗者或犧牲品時,這種貧富懸殊現象除了會造成社會不安外,更會加深巧奪豪取的狀況。此際基督教教導人認識物質財富的局限和短暫本質,也提醒人們要取之有道並加以善用。而且,當宏觀政策仍未能對貧富差距作出有效調控時,基督教的慈惠事業和強調社保的觀念,都曾在西方歷史和中國近代歷史中起作用,相信對中國當前的處境也可再次起作用。

  其次,人權法治、平等自由及公平公義等觀念與制度之建立,背後都蘊涵著的基督教信念。基督教對這些問題的真正了解,能將西方極端人本自由主義之思想重新修正和整頓,提出一個符合國情的理念。有法律學者說:「法律之目的給予社會所需的結構,藉以維繫內部團結;法律打擊社會無序狀況。而宗教則給予社會所需的信念,作用是藉以面對未來;宗教打擊的是社會中的腐敗」(Harold J. Berman, Faith and Order The Reconciliation of Law and Religion. P.3)。他們認為當今西方傳統法律面對危機之主要原因,是其宗教基礎正面臨解體;其實西方法律的真正宗教基礎在乎國族社會中是否存在著強健的基督徒群體,因為他們是以自己的生命和生活,來將宗教、法律、公義、秩序、信仰及道德等元素結合起來,而且將之提昇至更高地位(Berman,P.45-46 & 52)。亦有學者認為西方法律的發展並非基於巴比倫的漢漠拉比法典,而是基於希伯來人的十誡,而這十誡便與現今的人權觀念有密切關係(Walter Harrelson, The Commandments and Human Rights. P.XV)。

  最後,思想文化方面之提昇。現代科學之興起與基督教信仰之理念有密切關係,而且是其背後之推動力量(參R.霍伊卡,丘仲輝等譯:《宗教與現代科學興起》,四川人民出版社)。宗教對社會和諧、穩定和秩序亦具整合作用(孫尚揚:《宗教社會學》北京大學出版社,第119頁)。北大教授孫尚揚在書中說:「宗教信仰是宗教履行社會整合功能的基礎。作為宗教中認知性最強的因素,信仰乃是一種綜合性的世界觀,它形塑信徒對世界的理解,並且使信徒容易共同接受某一宗教社會實在的界定。在分享相同的對社會實在的界定的基礎上,信徒們便比較容易形成一個穩定的共同體,並在該共同體內進行組織上的整合。宗教信仰有助於個體形成一種對其共同體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此外,共同的信仰往往會帶來共同的價值觀」(同書,第121頁)。他又繼續說:「關於價值一致在社會整合中的極端重要性,是大部分宗教社會學家們公認的。『價值的協調是社會整合的最重要的基本因素,某一社會體系的大多數成員所希望、所同意的那些共同的目標,是整個社會結構和文化結構的基礎。價值體系是社會—文化體系的最穩固的因素』」(同書,第121頁)。

五、結語:中國社會的現況與回應

  假如中國要和平崛起,以嶄新形像走向世界,它必須以新的思維和新的方式來回應外來的挑戰。首先,要與世界無論在經濟、政治及文化等方向都要有良性的互動,以致對外,能在國際間樹立新的形像。其次,祖國如果能在各方面都比台灣、港澳及疆藏等地區都走快一步的話,相信統一問題很快便可超越。所以不單在經濟物質方面,也要在社會秩序和思想文化方面加快發展,以致能盡早納入世界文明強國的軌道。

  至於內部矛盾的消弭,六中全會提到的,至少有四方面是基督教可以有貢獻的。

  針對「貧富懸殊」及「城鄉差距」問題,基督教的宣教團體和慈惠事業對偏僻地區和弱勢群體的持續支援,不單有助於解決矛盾,也示範並鼓勵「先富起來」的一群能回饋社會,幫助貧困落後地區的人群。

  針對「貪污舞弊」及「法治人權」問題,基督教認為權力須向上帝負責之觀念和尊重生命的教育,都有助改變各階層只是「下海去、向錢看」的想法。

  針對「道德腐敗」及「思想教育」問題,基督教信仰的倫理元素能協助社會重建道德思想,重建和諧生活。

  針對「歷史矛盾」及「社會和解」問題,基督教愛恕觀念的傳播,亦有助平息怨忿。基督教若能更廣泛地在中國傳播,肯定對社會穩定、民族和諧和國家統一都有很大的好處。

  海內外不少華人基督徒都是愛國的。不會因為有了「天國子民」身分,而「地上國民」的身分便相對減弱;其實這兩種身分構成的張力,能令人更有深度地愛國。所謂「和平演變」和「國外連繫」等,對於「基督新教」的信仰本質和組織體制來說,並就今天的歷史處境而言,個人覺得都是一種過分的憂慮。

  傳播名門正派的基督教,能消除因禁制而隱藏地下的異端邪說和落後迷信;而且基督教文化理念與風習的傳播,能幫助中國社會提昇個人修養,改善社會道德,並促進國族文明。

  多年前國內有學者曾統計:「世界五十八億人口中,宗教信仰者佔81%;在美國,95%的人聲稱信仰上帝,58%的人每天至少象徵地祈禱一次」(陳金龍:《中國共產黨與中國的宗教問題—關於黨的宗教政策的歷史考察》,第360頁)。基督教強調以愛來產生凝聚力量,目的是使個人幸福安康,使社會和諧穩定,使國族統一太平。海內外華人基督徒的不同群體都能成為這種膠合的穩定力量。而且帶著它經過二千年歷史,流過不同文化地域而得的精神養料,注入未來的新中華文明,帶領中國文化邁向世界宗教文明的大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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