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
第 2179 期(2006 年 5 月 28 日) ◎ 交流點 ◎ 龔立人(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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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功—我本來對某事工沒有貢獻,但卻利用別人的貢獻作為自己的貢獻,以魚目混珠的方法騙取了別人的努力。
欺騙—以偉大屬靈的口號,配合煽情的宣傳,向支持者報告不實的消息,為要博取他們的經濟支持。
剝削—以事奉主為理由,不公道對待員工,甚至不合理拖欠員工薪酬,但事工卻不斷擴張。
霸道—這不只是指搶奪別人的東西,更是視自己的立場代表其他人的立場,並以種種方法限制別人生存空間。
作弊的重點不在於「偷看」,而在於用不正當和不公平手法使自己獲得他不應該得到的結果。那麼,邀功、欺騙、剝削和霸道與「考生利用手機上網,查看試卷題目出處,希望能答對試題」的做法沒有太大差異。他們都是用不公道的方法進行不義的事。然而,這些事不只在社會裡發生,更在基督教圈子裡發生。若我們批評香港教育制度導致學生選擇在考試作弊,在教會的作弊又是誰之過?弔詭的是,社會作弊的人可能沒有在考試作弊的經驗,反而努力地考入大學,接受高等教育以更高明的手法作弊。從此看來,駱慧認為「香港的教育制度,令學生將考試看成生死關頭,因此使部分學生為求高分,不惜在考試中作弊」並不完全成立,反而人的罪性使人在社會不同層面都試圖作弊。在探討學生作弊時,我們(成人)是否可以不作弊?我們的社會是否有機制保護投訴別人作弊的人嗎?我們的社會是否有機制懲罰社會作弊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