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與機構探索現今新角色


2170 期(2006 年 3 月 26 日)
◎ 專題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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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與機構探索現今新角色

  近幾十年來,堂會與機構發展如雨後春筍,推動各式各樣事工的福音機構數目已超逾三百間;加上近年堂會趨向建成大型教會,發展「一條龍」式的事工甚至包含了機構的功能。

  現今的機構是否已成為時代的終結,應該退出舞台,抑或應該互相劃清界線、探討新的出路?為了探討今日教會與機構之間的關係,本報在二月二十四日於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舉辦座談會,邀來幾位嘉賓分享他們的看法,盼能集思廣益,從不同角度探討。

  

  主持︰鄺偉衡牧師(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出版部委員)

  

  嘉賓:葉—葉松茂博士《101間香港教會經驗分析》作者

  陳—陳德昌牧師(循道衛理聯合教會九龍堂主任牧師)

  張—張啟明牧師(觀塘浸信會主任牧師)

  楊—楊慶球牧師(中國神學研究院神學科教授)

  互補不足 共同承擔

  陳德昌牧師

  (循道衛理聯合教會九龍堂主任牧師)

  

  在後現代社會中,教會與機構之間的策略與資源的結合很重要,因為任何一個機構都很難獨力去承擔對整個華人社會的需要;社會亦趨向「無框架」的模式,個別的信徒可因應對社會需要的承擔,自己成立微型卻又能生存的機構,讓他們可服事一些較小的群體,亦有他們的價值及存在的需要。所以,我認為堂會與機構兩者之間是應該並存的,因為很多中小型堂會現時所做的事,可能就是大型堂會做不到的。

  在堂會考慮一條龍的發展模式下,有些範疇的事工一定做不到,我們需要反省兩者如何接軌。我所屬的循道衛理聯合教會一直嘗試將堂會與機構的功能結合,希望從宣教、教育及社會服務之中找出一個適切的發展模式。但是過程中亦面對某些事工分工太仔細,而導致某些部門的配合失去了平衡及聯絡。

  事實上,機構可在教會的建制外有更多的空間作嘗試,回應上帝予他們的召命,以及社會對福音的需要。另一方面,我亦很欣賞有弟兄姊妹,因應堂會在某些事工所作的未足夠,因而自發地成立了機構,這現象值得教會反省及參考。以我所牧養的教會為例,現時開始嘗試用開展生命教育、宣教,以及投入資源去減輕教師的壓力,就是嘗試將堂會與機構的功能合而為一。

  處於今日的環境,教會與福音機構的關係如何去延續?我同意兩者是各取所需,但當中的理解、合作、關係,有些地方是應留意是如何去改善。例如,有些信徒參與了某些機構的傳福音訓練,問題是有些資料可能是需要參加者回到教會才可找到,或者是在教會實踐,但是教會或牧者是否認同這些訓練,教會與福音機構之間如何保持適當的溝通,推行運作問題等,解除這些人力及資源的問題,往往就使教會與福音機構產生矛盾。另外,一些事工類同的機構,是否可以合併?有些可能需要擴展,有些是需要合併節省資源。

  正因如此,我牧養的教會每年定立三至七個主日,會在崇拜中為某些機構收取獻金。在執事會商討的過程中,教會及教友都有權提出需支持機構的名字,表決的準則是會考慮該機構的異象、有否認識的人參與其中(包括教會會友或以外的教會界人士),以及考慮迫切性。

  策略與合作的伙伴

  葉松茂博士(《101間香港教會經驗分析》作者)

  我認為福音機構對社會能做的事情,其實遠遠不及堂會所能做的,而且不少歸根究底的問題,最後亦是需要由堂會跟進;不過,機構對堂會的支援亦是很重要。

  舉例來說:有些機構會透過舉辦一些「漁翁撒網式」的聚會傳福音,但是得出來的果效幾乎是「零」,我們可能看不到這些「果子」會在教會中出現;有時真是要從「浪漫主義」的角度去看,才會覺得這些事工對教會有幫助,即使由機構轉介的成功率亦不會很高。

  問題是,信仰是一個「關係」的問題,所以較有效的方法就是由機構提供一個傳福音的機會,讓教會中有傳福音心志的信徒去接觸這些福音的對象,首先跟他們建立關係,繼而邀請他們參與教會的小組活動。「啟發課程」、「新福事工協會」等組織就是採用這種模式,得出來的果效亦能見到可以落地生根。

  教會與福音機構的關係如何去延續?我們很多時都會以為機構是倚賴教會而生存,事實上現時的機構根本就不用倚賴教會。就從機構的奉獻收入來看,可反映到教會奉獻亦不是機構主要的收入來源。

  我認為最重要的確是雙方能真正開放溝通,最可行的方法是堂會與機構結成策略性聯盟,由堂會與一些相關的機構合作推動某項事工。以「百夫長事工」為例,她們找了將軍澳區內數間堂會合作,嘗試在區內堂會推行「弟兄小組」。長遠來說,機構就成為堂會策略性的合作伙伴,由機構辦的聚會或小組,推展成為堂會內的其中一個小組或團契,由堂會來牧養。

  不過,這種模式的難處,就是參與的堂會需要有承擔,甚至可能需動員教會內的人手或資源,較單是奉獻支持更困難。另外就是建制上的困難,在商討及會議的過程中,義務參與的信徒或堂會的同工,未必能代表堂會作出決定,很多時是需要請示堂會的執事會批准,可能會減低兩者合作的靈活性。

  至於合併可否集中資源這當然是最理想的處理方法,但當中所面對的最主要就是人事或山頭主義等複雜的問題,無論是由堂會或機構提出都有相當難處,能夠合併的成功率不會很高,所以機構的數量只會增不會減。

  還機構抉擇的權利

  楊慶球牧師

  (中國神學研究院神學科教授)

  事實上,福音機構存在之目的不是要領人信主,這應是堂會的工作。值得我們反思的是:教會究竟是甚麼?教會不單只是四面牆內的一群人,她更是處於社會之中。若果一所堂會能夠把所有事工都做好,這樣就根本不需機構存在;否則就很自然促使了機構的成立,由這些機構去組織一些教會做不到的事情,例如關懷邊緣的群體、精神病患者、北上工作的信徒等。機構存在的目就是幫助教會去認識社會的需要,幫助信徒落實生活的反省。

  至於堂會與福音機構孰先孰後?我認為堂會是不需要依賴機構生存,因此機構是靠使命或目標「異象」而存在,她一定會看到自己生存的目的和價值,否則就會被淘汰。

  堂會與福音機構的關係如何去延續?我認為機構應該是有自己的自由去決定是否繼續存在,在自由的社會裡面,你有權決定是否支持她們,但教會很難替他們作出抉擇,這也會破壞他們存在的價值。所以除非在社會上完全沒有人認同他們的工作,那亦沒有人會支持他們,這些機構很自然亦會被淘汰!

  機構有其存在價值,在於她能夠做到一些教會不能做的事工,若教會不想支持他們,從積極的角度來想,就是將奉獻轉去支持你認為更有需要或值得支持的機構。

  聯會可擔任怎樣的角色?

  鄺: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是一個具有歷史和代表性組織,亦是以堂會會員堂制度運作的機構,可以怎樣幫助堂會與機構,加強兩者之間的合作?

  陳:我亦同意堂會與機構之間,如果能夠成為策略及真誠的合作伙伴,在推動事工時相信會更成功。聯會可以是一個「平台」的角色,促進兩者之間合作,同時可幫助一些較為弱勢,但具有意義的福音機構。其實,聯會近年舉辦的分區聯合聖誕報佳音活動,讓區內堂會與機構藉此機會發揮互動的合作關係,聯會可考慮多為兩者營造「平台」的合作機會,亦會成為社會見證。

  另一方面就是繼續使用文字的力量,透過聯會出版部出版的《基督教週報》多介紹一些堂會及機構,讓外界可更了解他們的事工。

  楊:事實上,不少機構根本是不需要依賴教會,能夠與教會結為伙伴的機構數量不會很多;況且,現時不少機構本身亦不需要教會的支持,他們亦需要有空間及自由度;兩者可各自按需要而存在或合作,所以我們根本不需要大聲疾呼如何聯合。

  葉:任何「會員制」的組織,會員最需要的就是支援,機構可主動向聯會提出他們的需要,另一方面就是提供一些事工的資料,例如堂會可分享與某機構合作的經驗,這些資料性的協助,對堂會來說是有一定的幫助。

  張:堂會與機構合作推展事工無疑是好,能集合兩者的力量去辦好一件事,亦減低資源的耗損,問題是很多時會因為宗派或制度等因素所限制。我覺得堂會與機構合作,最重要是兩者的領袖能放開胸懷。

  至於聯會怎樣幫助堂會與機構 ?我認為聯會可考慮撥出部分資源,協助部分經濟較緊絀的小型堂會或福音機構,並且研究怎樣可助他們慢慢成長起來。

  陳:在幫助的過程中,「知」是第一步,若我們根本不了解他們的背景,根本沒有渠道,亦無從入手,所以個人認為聯會可以考慮提供相關教會或機構資料,作為對外的服務之一。堂會可從「知」的認識層面入手,進而考慮應該支持哪一個機構,或應如何合作,這是第一步。

  至於聯會是否投入一些資源去支持堂會或機構,這點我有所保留;我認為聯會的角色還是提供一個「平台」,讓兩者有合作和交流的機會已經很足夠。

  因應時代 承擔使命

  張啟明牧師(觀塘浸信會主任牧師)

  堂會與機構都是承受上帝所付與的使命,同建神的角度。我認為應以教會為先、機構為後,由機構協助堂會推動事工。我的觀念就是無論堂會或機構,都可因應時代的演變需要而設立或結束,免得浪費資源,阻礙了教會的發展。總言之,就是視乎該時代社會所需要是甚麼,找出兩者如何承擔使命,集中資源,才能存在得有意義。

  教會與機構各取所需是無可厚非,但當中卻形成兩者間的關係緊張,按支持度而取決是否應該被淘汰是合理。不過,教會很多時是因為某位會友參與其中才支持該機構,若教會中不同的信徒去參與不同的機構,需要教會去支持他們,那麼就會令教會增加不少張力,很可能會導致不能集中資源。舉例說,在香港這塊彈丸之地共有二十多間神學院,似乎有感令院校的資源及學生都分散,教會亦很難抉擇應該支持哪一間神學院,亦擔心會顧此失彼。

  至於如何衡量支持哪個機構?從堂會的立場來說,我考慮的準則是:(一)堂會做不到的,但是對社會具有影響,而且得到教會的認同;支持方式是協助宣傳、代禱、奉獻、按能力給予人力資源的支援。(二)與本區教會息息相關;(三)牧者對該項工作的異象認同;(四)大型的聯合事工,例如聯會的工作、區會,這些堂會不能單獨推動的事工,可集合其他教會的力量一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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