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福音,可以不擇手段嗎?


2128 期(2005 年 6 月 5 日)
◎ 教會之聲 ◎ 蘇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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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得有一次,我到機場接機,我們教會邀請了一位講員在佈道會作見證。她見到我時便說:「蘇牧師,我患了傷風,聲音有些沙啞。還好,這些沙啞的聲調聽來更覺傷感,這正是我需要的。」當時,我聽了有點茫然,心想作見證不是做戲,怎麼會這樣說的呢?後來,這位講員的背景被揭露了出來,我才知道箇中因由。這位講員到處作見證,自稱為心臟科醫生,但為了替主作見證不惜犧牲時間和金錢,到處傳福音。雖然她的見證感人,也領了不少人歸主,但後來被發現她根本就是一個無牌醫生,她所聲稱,為人作手術的事全是謊言,或許在她的心思想,無論是藉沙啞的聲音來扮演傷感的語調,或是虛稱自己是行醫的,這都是為了更有效把福音傳開,叫更多人信主,那又何妨呢?我們要討論的一個問題是:究竟傳福音可否不擇手段呢?

  或許這位講員虛稱自己是行醫的,始終是有欺騙的成分,但我們又可否在傳福音時誇大事情,喧染事實,使之更戲劇化,更動聽,更感人。這又是否有欺騙成分呢?又或者一些福音電影或電視,為了提升宣傳效果,不惜借用一些商業手法誇張事實。這又是否道德呢?究竟其界限在那裡呢?保羅在腓立比書一章十八節所講的那句話:「這又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無論怎樣,基督究竟被傳開了。為此,我就歡喜,並且還要歡喜。」是否給了我們一個「通行證」,只要是傳福音,手段是不重要的呢?

  我想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一,二章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提示。首先,帖前一章五節告訴我們:「因為我們的福音傳到你們那裡,不獨在乎言語,也在乎權能和聖靈,並充足的信心,正如你們知道我們在你們那裡,為你們的緣故怎樣為人。」保羅很明顯的告訴我們,傳福音並不單靠一張嘴,無論我們的言詞多麼動聽,口才多麼優秀,這並不表示我們的福音工作便大有果效。我們傳福音成功與否乃在乎聖靈的工作。至於我們對福音的堅信及行事為人的見證,也足以影響我們傳福音的果效。

  跟著,保羅在章三至七節講了一番很值得我們深思的話。「我們的勸勉不是出於錯誤,不是出於污穢,也不是用詭詐,但神既然驗中我們,把福音託付我們,我們就照樣講,不是討人歡喜,乃是討那察驗我們心的神喜歡。因為我們從來沒有用過諂媚的話,這是你們知道的,也沒有藏著貪心,這是神可以作見證的。我們作基督的使徒,雖然可以叫人尊重,那沒有向你們或向別人求榮耀。只在你們中間存心溫柔,如同母親乳養自己的孩子。」

  保羅說他傳福音的時候,從沒有用過諂媚的話,也沒有藏貪心,他的勸勉也不是出於錯誤,更不是用污穢和詭詐的手段。對保羅來說,傳福音與傳福音的手段是分不開的。這裡所謂「諂媚的話」,希臘文kolakia在新約聖經只出現過一次。這個字的意思是用甜言蜜語來騙取用;諂媚的話來搏取歡心,希望從中取利,像那些江湖騙子一樣。

  所以,我們絕對不能用虛假、欺騙和詭詐的手段來傳福音。無論我們的動機多純正,目的多屬靈,但一個不正確的手段絕不是神所喜悅的。至於甚麼情形下才算虛假、欺騙,則視個別情況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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