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爭議,不應含糊


2114 期(2005 年 2 月 27 日)
◎ 時事透析 ◎ 蔡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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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同性戀是否神所不喜悅的罪?應如何關懷和牧養同性戀者(無論是否願意改變)?教會及弟兄姊妹應如何回應性傾向歧視條例?這些都是逼在眉睫的問題,在歐美國家亦引起教會內部不少的爭議,甚至分裂,而教會的過慢回應,亦令整個社會的倫理道德不斷滑坡,甚至出現逆向歧視的情況,反過來令不贊成同性戀行為的人士受到懲罰!若果香港教會不立即積極回應,加拿大的情況將是我們未來的寫照。

  民政事務局將於四月就市民對同性戀的看法,諮詢市民的意見,若果超過半數市民認為應該以立法手段特別保護同性戀者,強制市民必須認同同性戀是正常及必須尊重的行為,甚至要在教育指引中強制老師必須如此教導學生;禁止僱主或業主因信仰或道德觀念的緣故拒絕聘用或租借房屋及辦公室予同性戀者;禁止一些人因良心和信仰的緣故批評同性戀行為,呼籲年輕人切勿受人引誘而嘗試肛交這些高危性行為等等!下一步便很有可能進入立法程序。

  教會實有必要盡快教導弟兄姊妹有關聖經如何看待同性戀;盡快討論教會對同性戀問題的神學立場;對陷於同性戀掙扎的會友和慕道者應如何牧養;對性傾向歧視條例應有的回應等等。我們愈想逃避爭論,將來只會陷於更大的爭論,甚至更嚴重的分裂,教會不應以鴕鳥政策來面對正席捲全球的同性戀運動,因為一些前衛的基督徒和團體正在鼓吹所謂同志神學,否定同性戀是神所不喜悅的罪,甚至認同同性婚姻,由於他們樂意打著基督教的名義向傳媒表達意見,甚至有調查指七成基督徒接受同性戀,弟兄姊妹,這是真實的情況嗎?一些活躍的基督徒和團體,他們是否代表大家和主流的基督教觀點呢?

  若果大家繼續沈默,愛理不理,性傾向歧視條例的通過恐怕為期不遠,若果有弟兄姊妹以為既然大勢所趨,倒不如只爭取教會在有關條例中獲得豁免,更是大錯特錯,因為按西方同志運動的發展及其策略,就算有豁免亦只是權宜之計。因為肯定了同性戀是正常及必須尊重,並確立了將社會上的不認同當作歧視,那麼性傾向歧視條例只會是開始,日後發展就是骨牌效應,為同志伴侶、同性婚姻、領養以至憎恨法例提供了法理基礎,一子錯滿盤皆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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