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藝人謝霆鋒「頂包案」,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人士意見不一,在傳媒中積極廣泛討論,律政司申請覆核,可惜法官衛以寬強調判社會服務令並非輕判,事主已嘗鐵窗滋味,法庭應給予改過的機會,遂維持原判。
社會大眾反應不一,紛紛致電電台發表意見。有認為法律不外乎人情,應給謝霆鋒機會,此案應到此為止;有認為判決不公,對青年人會帶來一個錯誤的訊息。大多認為社會服務令雖有強制成分,也有懲處的意味,但受處分的人基本上仍能過正常的生活,可以正常工作及娛樂,根本不足反映案件的嚴重性,要知道,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是破壞司法制度的嚴重罪行,應要嚴刑懲處,事主年過二十一歲,已是成年人,他卻一直逃避刑責,法官有甚麼理由寬減他的懲罰,實是一錯再錯、令人感到失望。更有人認為此案可給青年學生作反面教材,提醒青年人應守法,狂妄的行為會帶來嚴重後果的。
平情而論,用平常心來看這案件的也大有人在,他們同感為甚麼一定要事主受牢獄之苦呢?可能受形象所影響。以前有一套著名的電影「法外情」,最近亞視正播出「法內情二○○二」,都是以「法律」和「人情」作中心討論,多以為法律不外乎人情,如何執中呢?內容甚有啟發性,也有感人的地方。試看耶穌所處的時代,很多人都要試試耶穌在「法與情」中如何取捨?據聖經所載,當眾人要拿起石頭擲死行淫的婦人,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誰沒有罪就拿石頭擲死這婦人吧!」眾人都放下石頭低頭離去。
最近閱報得知,一名尼日尼亞女子拉瓦爾因誕下私生子,被伊斯蘭法庭判處擲石死刑,真想不到今日世界仍有這樣的事件發生,也引起多國的世界小姐候選佳麗不滿。
「法與情」真是一個不易處理的問題,社會人士的討論各持己見,我們又如何看法呢?當日固守法律者質詢耶穌,我們應否納稅給羅馬帝國,耶穌不假思索,直接了當的回答:「該撒的交給該撒。」
我不禁要問,我們生活在香港這法治的社會,人人都要守法是必然的,但是否一定要死守法則呢?法律中可有空間,又可否放入寬容的人情呢?這問題真值得我們去三思,去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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