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扶貧有理


1901 期(2001 年 1 月 28 日)
◎ 教會之聲 ◎ 李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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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對香港社會貧富懸殊及兩極化的現象,不單香港政府束手無策,而香港教會也不見得對這問題有充分的掌握,甚至對社會貧窮的問題,只在研討階段,卻未見有積極的回應。其實,聖經中對貧窮人士的關懷,已有很清楚的教導。這是神給予教會的使命,我們豈可輕忽!


神對待貧窮及寄居者的誡命

一、關注他們的基本生活

  在神所頒下的律法中,多次提及如何看待貧窮及寄居者。神要我們善待他們,最首要的,就是解決他們基本的生活所需。律法中提到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農作物,要給一切貧窮困苦者作食物(利廿五6);在收割農作物時,要刻意將田角或遺下的莊稼留給那些窮人和寄居的(利十九9-10);最重要的,是使他們可以吃得飽足。這就是最早期的社會保障制度,而新約則推動慈惠工作(林前九8-10),照顧貧困的信徒,神也應許那施予的人會蒙神賜福(申十四29)。

二、關注他們的基本人權

  另外,神囑咐我們要公平看待貧窮及寄居的人。不可欺負他們,尤其是要顧念他們的勞苦,不可把他們當作「廉價勞工」(申廿四14);也不可因為他們是弱勢群體(將寄居者與孤兒並提,顯然是認為他們是可欺負的),便屈枉正直,卻要以公平對待他們(申廿四17)。這情況可以歸納出兩個原則,平等的權利和公平的法制。平等的權利在於讓他們與我們一樣,有同等的生存與享用資源的機會,不受歧視;公平的法制則要使他們所受的待遇與我們相同,不因他們的身分而被忽視。

三、關注他們的屬靈福祉

  神要求以色列人在守安息日時,也邀請在他們中間作奴僕的、寄居的及客旅,一同守節,目的是讓這些勞苦的人也一同享有安息;並要在七七節和住棚節(申十六11-14),一同在神面前得享歡樂,學習神的律法(申三12)。這是鼓勵以色列人學習與困苦的人一同分享成果,不單在物質上,也是在屬靈上,使他們明白神的救恩也為他們預備。

  其實聖經中對關懷貧窮的教導有很多,給我們看到的是,這是基督徒的社會天職~作鹽作光,發揮驅除幽暗與調和的角色。再加上主的榜樣,祂走遍各城各鄉,傳道與關懷,並以綿羊和山羊的比喻(太廿五31-46),提醒門徒在審判日子來臨時,祂是以作在困苦者身上的服事為衡量。「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太廿五40)


扶助貧窮的掙扎的使命

一、扶貧的疑惑

  堂會及信徒常有疑惑,因聖經說「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只是你們不常有我。」(可十四7)又想到貧窮人數眾多,教會資源極有限,認為應集中發展教會的現有事工較好,如先做妥會友的培育工作等。

  另一方面,社會人士與信徒也常有一些看法,這些人之所以貧窮是他們咎由自取,如:懶惰、賭博,甚至貪婪等,根本不值得幫助。貧窮是個人的問題嗎?這種道德性的判斷,恐怕有點以偏蓋全。難道無辜的兒童,也要付上道德的責任?

  所以貧窮的問題,不單是個人的問題,而是涉及罪、社會公平、公義的問題,更顯然貧窮是罪的咒詛。雖然教會及社會人士無法完全消除貧窮,但是叫人脫離貧窮及貧窮的咒詛,卻是我們的使命;正如我們傳福音,叫人脫離罪的捆鎖一樣(林前十五55-57)

二、教會應有的使命

  聖(路四18、賽六十一1-3)說及貧窮人有福音可聽,這裡所指的福音不單是口傳的福音,而是針對他們身心靈需要的整全福音。這實際的行動能使他們脫離貧窮,進入神的豐盛,當中包括下列過程:

  1. 解除困扼:幫助他們脫離困境,往往需要危機介入,而教會正有此方面的能力去肩擔這項工作。

  2. 身心治療:除了紓援金錢與物質的缺乏外,讓他們心靈得到支援,也是很重要的。教會就是一個愛的社群,弟兄姊妹的關心與支援,能為他們建立社群支援網。

  3. 更新改變:給予一個合適的環境,使他們能有新的生活,如:實際介紹工作、持續的關懷等。

  4. 豐盛生命:帶領他們歸主,叫他們能成為助己助人的群體,見證基督。

  扶貧應是教會的使命,而這四個過程,是教會扶貧的目標,最終叫人脫離貧窮,活出有尊嚴及豐盛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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