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公民抗命


1887 期(2000 年 10 月 22 日)
◎ 交流點 ◎ 蔡志森(明光社總幹事)

分享: 推特推介 Whatsapp 電郵推介 電郵 臉書推介 臉書 推特推介 推特
 

  近期就政府應否檢控拒絕申請便遊行集會的學聯成員問題,惹來不少人的關注,特別有關公安法是否惡法,以及何謂公民抗命,都是各大電台「烽煙」節目的熱門話題,其中一個主要爭論是三十人以上的遊行和五十人以上的集會,應否七日前向政府「申請」,得到政府的不反對通知才能進行,還是只需「通知」警方便可以。市民在這方面的意見,其實頗為分歧,有幾點我認為是值得深思的。

  首先,據了解回歸後有幾千宗有關申請,只有數宗被拒絕。遊行集會是市民的權利,除非會嚴重影響交通,甚至社會秩序,對其他人的權利構成威脅,否則便不應受到限制。最重要的是想遊行集會的人有沒有受到不必要的攔阻,至於是「申請」還是「通知」,不應上綱上線為原則問題而誓要反對。但七日前申請未免有點不切實際,因為很多時回應社會事務都需要十分迅速,應縮短為兩三日。若時間地點一早已決定,應盡早通知警方,方便調配人手去維持秩序及安排交通。

  其次,回歸後有三百多宗未經申請的遊行集會,部份更引起嚴重交通擠塞或身體衝突,但警方只表示考慮檢控與學聯成員有關的案件,實在難以服眾。近期不少人(包括立法會議員和教師)故意不申請便集會,更挑戰前線的警務人員,要求警方拘捕他們,此情此景令人感慨,情況和電影中的古惑仔,以人權為護身符嘲弄警察的情況出奇地相似!對下一代可能產生錯誤的示範作用。若果政府認為公安法難以執行,或是不打算執行,倒不如順應民意,予以修改,以免出現有法不依,選擇性執法和令前線警務人員為難的情況。

  最後,很多人以公民抗命為理由,故意不申請便遊行集會,但又反對政府提出檢控,其實並不合理,若果大家認為公安法是惡法,應努力依法律程序修訂,在未修訂前,應依法申請,遇上一些緊急事件或申請後受到警方無理阻攔,才考慮以公民抗命的方式,不理法例的規定,以和平手法繼續原定的遊行集會。但公民抗命是要付代價的,應有心理準備警方會檢控,甚至主動要求檢控,希望透過法庭去審視有關法例是否符合基本法和人權法,萬一真的受到不公平審訊,正好喚起公眾對有關法例的關注。沒有作出犧牲的準備,如何奢言公民抗命!


【要聞】

【教會、機構短訊】

【聯會特別事工】

【教會之聲】

【畫中有話】

【誠心所願】

【文林】

【培靈奮興大會 專輯】

【癌病答客問】

【親密家庭】

【餘暉集】

【資訊年代】

【溪水旁】

【教會圖說】

【探病錦囊】

【貞潔有道】

【牧養心聲】

【如情未了】

【交流點】

【古道今詮】

【父母也EQ】

【心靈照相機】

【童話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