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娛樂新聞熱鬧得很,移情別戀、未婚生子、瘋瘋癲癲......,每一宗都成為全城必讀的熱門話題,市民激烈討論;作為市民一員的基督徒,茶餘飯後發表議論的也不少。
對於娛樂新聞,大家不會太認真看待;可是,從娛樂新聞帶出的社會現象,卻不得不予正視,其中我感受最深的是瘋癲故事。
這一年來,先後有多位藝人被報道成「癲了」,報刊圖文並茂詳細描述其行為如何「不正常」,以「證明」他/她是「癲了」;當大家都認同他/她是「癲了」後,報刊還會報道其瘋癲行徑,作為調笑材料。市民亦你來我往的討論起來:「佢真係癲喎!」「做乜搞成咁呀!」「抵佢死啦!」......某個電視節目甚至列出四位藝人,請觀眾投票誰最瘋癲!
為甚麼我們的社會沒有一點憐憫呢!這些行為與一般人不同的藝人,相信都曾受過很深刻的創傷,可能是灰色童年、可能是特大風浪、可能是愛情重傷、可能是很多外人看不到的傷口。為甚麼大家只看見他們的怪異,而看不見他們滴血的心?
新聞報道是不應該披露精神病患者身分的,這是很不道德的;為甚麼我們容許娛樂新聞有另類道德標準?新聞報道是不應該加入個人判斷的;為甚麼我們容許娛樂新聞「公審」藝人?新聞報道是應該小心求證的;為甚麼我們容許娛樂新聞隨便指某人「癲了」,而沒有醫生證明真的患上精神病、患上哪種精神病(不是所有精神病都會混淆現實與幻想)、病情有多重?
誰有資格論斷別人呢!茶餘飯後聊聊可以,但論斷這毛病會蔓延;一通過傳播媒介,更給放大了千倍萬倍。對當事人來說,傳媒帶來了很大壓力和傷害,亦妨了當事人關係的復和—這些,都是與基督精神相違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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