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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彌賽亞的公義福音


第3154 期(2025 年 2 月 2 日)

◎ 釋經講道 ◎ 何善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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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現後第四主日

  耶一4-10;詩七十一1-6;林前十三1-13;路四21-30

  關於耶穌回到家鄉不受歡迎的事件,路加記載得最詳細和完整。路加用短短兩句的快鏡(路四14-15),就交代了耶穌紅遍加利利那麼大的地區,但卻用十五節記下祂成名後返回到貧困山村拿撒勒家鄉的故事,路加想藉着重述這真實故事,傳達一些重要的福音信息。

  路加版本至少有四個獨家記載︰

  1. 耶穌引用以賽亞書六十一章一節和五十八章六節;

  2. 引用當地的諺語(路四23);

  3. 引用以利亞和以利沙的典故 (路四25-27);

  4. 聽道的鄉親發狂,暴力想推祂下山的激烈反應 (路四28-29)。

  從路加福音四章十六至三十節看到整段故事很戲劇化,開首是眾人對耶穌的稱讚和欣賞,但結尾鄉親父老的態度卻180度轉變,不單不歡迎耶穌,還想以羣眾暴力殺死祂。但敍事者卻一直強調耶穌的主動性,祂不是隨眾而行,而是主動作事與說話。整段故事以慢鏡表達耶穌主動作了不少動作︰祂站立閱讀(16節);祂打開書本(17b),祂收起那書(20節);祂主動宣告以賽亞書的預言在祂身上應驗;祂主動以諺語表示祂知道他們說話背後心中的真正想法(應驗路二35「叫許多人心裏的意念顯露出來」);結語三十節,在山崖邊,祂從羣眾中間直行走過。

  耶穌引用以賽亞書六十一章一節,在猶太傳統中公認為彌賽亞預言,在路加福音四章二十一節,耶穌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答案顯然: 我就是彌賽亞。

  另一方面,我們要留意耶穌的改動,以賽亞書六十一章一節並沒有「受壓迫的得自由ἄφεσις」。路加筆下的主耶穌,卻將五十八章六節與六十一章一節放在一起,成為「叫被擄的得釋放ἄφεσις⋯⋯受壓迫的得自由ἄφεσις」。釋放與自由,都是來自舊約希臘文譯本 (LXX)的同一個字︰ἄφεσις。在舊約經文,兩段(賽六十一1;五十八6)的上下文都不是字面意思,特別是賽五十八章六節,正是象徵以色列民要身體力行實踐愛鄰舍的教訓。路加將這兩段不同經文放在一起,在路加著作中,應也是象徵的意思,轉化為路加福音的主題,因為釋放ἄφεσις的意思,在路加著作的其他地方,都一致地變成罪得赦免的意義(路三3;二十四47;徒二38;五31;十43;十三38;二十六18)。換言之,耶穌的彌賽亞使命,不是解放被外族統治的被罪者,而是拯救認罪者,包括管治他們的外族。

  隨後耶穌引用以利亞和以利沙的典故,正尖銳地批判羣眾以神子民自居被罪者的優越感︰那時以色列也有受饑荒貧困壓制的窮寡婦,也有患痲瘋病的猶太人,但他們卻得不到神藉先知帶來的神蹟與醫治;相反,猶太先知卻將神的恩惠神蹟,帶給外族寡婦與外邦高官乃縵;因着這些外邦人 (寒微與權貴) 微小的信靠順服,反而得着救恩。以古鑑今,耶穌也意謂祂的神蹟醫治福澤,他家鄉的人也不會得到,但相信祂是彌賽亞的猶太人與外族高官,卻可以得到 (參路七1-17的兩個得着神蹟的對象跟以利亞、以利沙典故的平行類比)。

  這事件點明耶穌的召命宣言,也同時點出祂的彌賽亞召命對受眾的要求:福音不是因祂的宣告就能自動地臨到所有受罪捆綁壓制的神的選民;無論是貧窮人或是富人,都要認罪才得到祂這位彌賽亞罪得赦免的平等福音。

  律法教導我們︰「不可附和羣眾作惡⋯⋯也不可在訴訟中偏袒貧寒人。」(出二十三2-3),今天我們怎樣落實應用這公平原則,見證福音公義—任何階層背景都要認罪,都能領受罪得赦免的福音?怎樣正視我們對自己人誤判為被罪的歪理,將悔改、使罪得赦的道 (路二十四47)展現出來?

何善斌(信義宗神學院新約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