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罪審判》是一齣相當沈重的電影,看了超過一個月都難以下筆。究竟主角有沒有犯案,導演刻意不說清楚,任由觀眾猜想,導演想說的是:關鍵不在有沒有犯案,而是整個審訊過程究竟是否合乎程序公義。
故事根據真人真事改編,講述主角史拉希突然被美國政府拘捕,從來未經審訊卻把他關在關塔那摩灣監獄十四年,後來得人權律師幫助才終於獲釋。電影並沒有交代他究竟是否與拉登相識,是否有份參與911的幕後策畫,觀眾只知道,美國當局在沒有足夠證據下,將疑犯直接關押多年,既不檢控又不釋放,並且不斷以虐待手法迫供認罪。
美國人自我反省能力的確相當高,911事件後草木皆兵乃人之常情,卻仍然堅持拍出這種擺明批評政府的電影,實屬難能可貴,不見得每個國家的政府都能有此雅量。片中人權律師固然因為信念,對可能是策動恐怖活動的疑犯拔刀相助,連本來站在政府立場的檢控官最後也拒絕替政府辦事,這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堅持,真叫人折服。
特別引我注意的,還有主角史拉希對信仰的堅持,他是虔誠的伊斯蘭教徒,即使困在獄中,仍然每天三次跪拜,向他的真主祈禱。相反,以基督教立國的美國,他們的人權和民主精神根本源自信仰,可惜時至今日,大部分美國人卻已離棄基督信仰,變成甚麼都不信又或是甚麼都信的「信徒」,這種信仰迷失實在值得深思。
冤案和冤獄都是文明之恥,沒有足夠證據和公平審訊就剝奪人的自由,把人困在囚籠中是絕對的不人道。即使是犯罪者,也應當受到法律的保障,因為法律制訂本來就為了保障人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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