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教導重整社會文化
 耶穌啟示婚姻神聖價值


2826 期(2018 年 10 月 21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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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幫助教牧同工回應當代社會有關「性」的挑戰,明光社早前舉辦一連十三堂「性倫理課程2018」,其中信義宗神學院副教授何善斌博士於十月十一日課堂中,以「新約中的愛情、婚姻、家庭」為題,談及新約教導如何顛覆當時的社會文化和家庭觀。

  何善斌博士先闡述第一世紀社會的家庭觀,他指當時父親像家中所有成員的施恩主,負責供養、保護和管教所有家員,其他家員要服從他,子女擇偶也要得到父親的准許和祝福。此外,當時差不多每家每戶都會在家中擺放神像,父親還擔當家中祭司的身分,決定全家信奉哪些神明。

  至於小朋友則在家中地位最低,由於孩童當時的夭折率很高,差不多一半兒童未能活超過十歲,故患病兒童很容易遭遺棄。此外,當時不少家庭均有家僕,部分家僕侍候久了,得到主人的信任後被視作家中成員,有些甚至成為主人遺產的合法繼承人。

  婚姻關係短暫脆弱

  他提到當時的婚姻、性愛和兩性關係的觀念,形容當時的婚姻關係脆弱虛幻,極其短暫,婚約中甚至已包括了離婚的安排,反映婚姻結構像租約一般。他解釋,羅馬公民簽結婚證書是為了子女有合法的國民地位,承繼遺產和國民法律保障,但非羅馬公民及兒女均不會有國民身分,故毋須辦理任何法律上的結婚手續,離婚情況自然普遍。

  此外,婚姻觀短暫亦與耶穌時期猶太教的主流意見有關,申命記曾論及丈夫如見妻子有甚麼不合理的事可以休妻(二十四章一節),當時大部分拉比均同意「不合理的事」(申二十四1)解得很闊:「只要妻子燒焦麵包,男人就可跟她離婚。」即不合男人意願便可休妻,可見容許離婚是耶穌時期猶太教的主流共識。

  至於在性愛方面,他認為非猶太人中,已婚男女在性方面十分開放,男人只要供養家庭,可繼續在外胡混,這亦符合當時的社會規範。另外,希羅傳統有男尊女卑的觀念,但上層社會於第一世紀初興起「新女性運動」,鼓勵女子追求獨立自主和子女受教育的機會,並且鼓吹性自由,像男人一樣可以偷情,並在公共空間凸顯自己的身分。

  新約教導抗衡文化

  何博士強調,新約教導正正抗衡當時家庭、婚姻和情愛方面的文化價值,如馬可福音十章一至十二節中,耶穌以創世記經文闡述婚姻的教導,明言人不能休妻,因為人不可分開上帝所配合的婚姻關係。他指出,當時不少已婚人士有出軌行為,耶穌卻說休妻再娶或另嫁都犯姦淫,可見這是嶄新和劃時代的教導;同時亦展現了婚姻神聖的價值,因其決定權不在人手中,「就似生命是神聖的,不是由你決定何時死亡,同樣婚姻關係不可能由你決定何時完結,這是耶穌想強調的東西。」

  他亦提及今天再婚的弟兄姊妹,必須為過去離婚而認罪悔改,改變心態去看現在的婚姻關係,不要輕言離婚,而是將伴侶看作「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的關係。他重申,耶穌啟示了婚姻是上天賦予的神聖關係,牧者應教導信徒正確的婚姻本質。

  另外,他又解釋以弗所書談及男女在家庭中的角色,如丈夫在家庭中有宗教責任,負責禱告和作屬靈的帶領;妻子則要順從丈夫,不要在丈夫落難或困境時離棄他等,這些教導與當時社會取向迴然不同,可見新約教導不論在婚姻、家庭方面,均抗衡着當時的文化。「你可能覺得(這些教導)老生常談,但當時卻潛移默化地改變着整個羅馬社會⋯⋯耶穌將憐憫和愛,由家庭開始慢慢傳給這個冷漠的社會⋯⋯不要少看新約對婚姻家庭的教導,這是初期教會傳福音的其中一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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