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領養的


2824 期(2018 年 10 月 7 日)
◎ 明心見證 ◎ 陳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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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人領養了一個孩子,但除了幾個相熟的朋友知道之外,並沒有告知天下,社交圈裏都在揣測。畢竟在華人的傳統文化裏,領養好像並不是一件很光宗耀祖的事。通常領養孩子大概是因為自己沒有親生的子女才領養;或是只有女兒,沒有兒子,於是領養一個兒子;又或是只有兒子,沒有女兒,於是領養一個女兒。領養兒女全是看養父母自己本身的需要,被領養的孩子通常不知道自己的身分,很多時候是長大了,聽別人說,或要申請讀書時,看到一些相關文件才起了疑心。

  在聖經的觀念裏,被上帝領養為上帝的兒女可是一件多麼榮耀、恩典和值得慶賀的事。在舊約裏,以色列人常被稱為神的子民,而且上帝管教以色列人如同父親管教兒子一般。在新約裏,領養這觀念更是明顯,只是用的字眼是「收納」。一個罪人被「領養」為至高上帝的兒女,甚至可以用一種嶄新的方式呼叫「阿爸,父」,這是何等大的恩典和領受。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成為神的兒女絕對不是自己的功勞,上帝沒有因為我們外貌端正,才智過人就把我們「領養」。上帝不是選祂認為不錯的人,唯一能成為神的兒女的條件是我們願意真心悔罪相信,在基督裏進入與神有合宜的關係,被上帝寬恕和接納。被收納成為兒子的,不只與神有正確的關係,而是更進一步的與上帝有父子的關係,是一個更親密,更蒙愛的關係。這特殊的身分帶來真自由,不再受奴僕的靈轄制。既是兒女就享有繼承產業的特權,與基督同為後嗣,與基督一同繼承死亡、復活、苦難和榮耀。然而,同為後嗣也有其責任。我們得效法基督的模樣,與基督聯合,認真過着漸漸進展成聖的生活,以能榮耀上帝,就是那位收納我們為兒子的天上父親。

  被上帝收納/領養確是一件蒙福的事,沒有羞恥,只有愛。縱然「我父母離棄我,耶和華必收留我。」(詩二十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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