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失而復得


2809 期(2018 年 6 月 24 日)
◎ 城市心靈 ◎ 吳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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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天氣乍雨乍睛,有天在一零一大樓食肆和家人進餐後,見室外陽光普照,未察覺原本帶來的雨傘留在傘架上,回到酒店才醒覺。

  傘子可說是生活的必須品,用來遮擋雨雪或猛烈的陽光。它的英文叫umbrella,源自拉丁文umbra,即遮蔽、保護的意思。傘一般用油紙、油布或塑膠布等做成,除了用來阻擋雨水或陽光,也可以用來做裝飾物、拐杖甚至武器。一九七八年就有一個保加利亞雙重間諜,在英國倫敦滑鐵盧大橋被蘇聯特務用雨傘刺向足踝,傷重不治,原來傘子末端已塗有劇毒的粉末。

  據云中國人用傘子是在一千年前左右,第一把傘子是魯班的妻子云氏發明,送給丈夫出門為人蓋房子時用。在英國,遲至十八世紀才開始使用雨傘。最早只是女人的專用品,象徵女性對愛情的態度;女士把傘子豎起來,表示對愛情堅貞不渝。到了十九世紀,英國的男士才流行使用雨傘,加上英倫三島天氣變幻無常,人手一把傘子成為英國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年前到日本鹿兒島,驟見當地日婦常打着傘,起初大惑不解,後來才知道原來鹿兒島靠近櫻島火山,打傘是為了遮擋飄來的火山灰。日本女人多皮膚白晢,也許是常打傘的緣故。

  現代人生活富裕兼匆忙,出街遺失雨傘是家常便飯,也無暇回去拾取,所以許多人家中常有十多把大小不一的傘子。只是今次我遺失的雨傘是幾個月前一位朋友所送,我心有不甘,差點徹夜難眠,翌日專程回到台北一零一,幸運地在顧客服務處取回,傘子失而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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