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叛徒猶大看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


2803 期(2018 年 5 月 13 日)
◎ 釋經講道 ◎ 黎家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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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徒一15-17、21-26;詩一1-6;約壹五9-13;約十七6-19

  復活期第七主日

  有人認為若有時光機帶我們回到主耶穌行神蹟的時刻,我們的信可能會大得堅固。但有一個人,他雖看過耶穌的神蹟,卻沒有得着寶貴的信心。約翰福音十七章十二節耶穌指猶大為滅亡之子,他親手把主耶穌賣了出去。

  神的主權而非劇情需要

  這些經文讓我想起年輕時返教會我們講笑說猶大的賣主是「劇情需要」,但回想約翰福音十七章十二節這一句「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與其說是針對猶大,反而更是顯出神的主權。約翰福音之後至少兩次再用上「經上的話得應驗」這片語,在十九章二十四節,約翰記到兵丁是按詩篇二十二篇的預言分了主的外衣和裏衣;(十九36)約翰記到主就如逾越節的羔羊,一根骨頭也不被折斷。原來約翰寫下「經上的話得應驗」,是顯明主耶穌為罪人受死,是神一早明言的計畫。即或有對他充滿敵意的「滅亡之子」出現,亦不能阻撓神要拯救罪人的美意。當我們知道神的旨意和主權不因人的叛逆而被攔阻,我們的信就能建基於神的說話上,而非眼見的神蹟之上。

  約翰福音十七章六至十九節不單包涵了對猶大的警告,更重要的是主承諾對信徒的保守。約翰福音十七章十二節這段經訓更肯定屬主的人,主必護衞他們到底。就如詩篇所言,而義人必按時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詩一3)。今天我們沒有時光機,但有神寶貴的應許,我們就相信神要保護我們這主權的施展不會因人的叛逆而被攔阻。

  人的責任而非宿命安排

  路加在使徒行傳一章十五至二十二節一口氣引用了另外兩篇詩篇指出猶大的滅亡的必然性。這兩篇詩沒有指名道姓指出賣主的是猶大,反而詩中肯定指出是離棄主的惡人結局必然荒涼(詩六十九25)、其位分必被神所棄(一零九8)。惡人,又或存心抗拒主的人結局淒慘是神的命定、是經上的話。(參詩一4-6)路加引用詩篇使我們知道惡人是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猶大不能因經上定下主的受死,就可以推去他賣主的惡意和責任。

  不容罪在我們身上作王

  那麼猶大為甚麼在見過眾多神蹟後都出賣主呢?聖經指出他性格上的幽喑,約翰寫出猶大「是個賊,又帶着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約十二6)原來信徒對事工存入的捐獻,猶大經常中飽私囊。可能如常人犯罪,猶大起先拿錢的不多,但後來愈陷愈深,以至約翰和眾門徒都看在眼裏了。因為猶大一直容讓罪在他身上作王,所以撒但也輕易把賣主的心思放進他的心中。(約十三2),而他以往見過的神蹟見證也煙消雲散。因而詩篇第一篇警誡我們「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而「惡人的道路卻必滅亡」。

  回看今週復活節第七主日的經訓,一方面叫我們觸目驚心。一點兒的罪可以最後把人引入詩篇所預言的絕境上,可能我們的教會生活像在耶路撒冷路上的門徒一樣,有失望的時候,但弟兄姊妹們,千萬不要因生活上的失意就容讓罪進入我們的生命,不要因教會紛爭就恨弟兄、不要經濟稍有困難就在金錢上失腳、不要因婚姻不順利就容讓黃色網頁成為你的逃避。

  仰望神的保守

  同時今週的經訓肯定地告訴我們神拯救人的主權和美意不因人的罪,甚或滅亡之子的出現而有所動搖。主明知猶大的幽暗,仍與他同行三年、在洗腳之時仍謙卑俯就他、晚餐之時在警告之餘,仍把餅蘸給猶大,這是何等的胸襟。因而無論你又或身邊的人今天落在甚麼罪中,若我們願意接受主的見證、救恩的盛宴(約壹五9-13),我們就是神的兒女,神的救恩、代禱和保守必護衞你到底。

  黎家翹(播道會恩福馬鞍山堂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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