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的網羅


2725 期(2016 年 11 月 13 日)
◎ 信仰重尋 ◎ 許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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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次提到,每個人都可能是自己過去的受害者,但這並沒有絲毫削弱罪惡的道德性,反而顯示出罪惡的內蘊深藏。它不是一些外在的誘惑或不良的影響,而是住在我們裏頭,伺機污染我們最純潔的動機、污損我們最良好的意願。

  並且罪惡不僅是個別邪惡的勾當,最終也形成邪惡的結構。一個「犯罪集團」的成員,無論是否直接參與犯罪的勾當,最終都難辭其咎,譬如納粹政府的辦公室文書,甚或黑社會的跑腿。換句話說,我們不僅由於自己的行為而有罪,也因着歷史的偶然而陷墮於其他人的罪行之中。

  二戰後討論納粹罪行,往往糾纏於如何構成戰爭的共犯。傳統倫理認為,每個人都應該按各自的行為被定罪;上一代的罪行,不應歸到下一代的頭上。但在另一方面,作為一個共同羣體的成員,有時卻要為到其他成員以羣體名義所作的負責。戰後西德民主政府對猶太人和戰爭受害者的大量賠償,就體現了羣體共同承擔的道義責任。

  天主教神學家卡爾拉納(Karl Rahner)在他的《基督信仰的基礎》中討論到罪的「網羅」與「客體化」:當你食一隻香蕉的時候,似乎並不牽涉任何道德判斷。可是在這隻香蕉運送到你手上的過程中,卻涉及大量具道德爭議的過程,譬如童工問題、香蕉工人所遭受的種種剝削甚至虐待、原產地與進口國之間的不公平貿易等。這樣,你或許不需要因為手上香甜的香蕉而感到歉疚,卻無法完全開脫跟整個運作過程的關係。

  這樣,從心理學的角度,我們都活在自己過去的陰影之下,甚至是「自己的過去的受害人」;從社會學的角度,我們是不由自主地糾纏於他人的罪惡之中。而從信仰的角度,我們確實陷墮歷史的網羅–這事實具有無可推卻的道德含意。

  因此,我們不單看見具體的罪行,更經驗到整個人類其實都不由自主地陷墮於一個糾纏不清的罪惡網絡。或許這正是「原罪」教義的精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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