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決定職務


2690 期(2016 年 3 月 13 日)
◎ 各司其職 ◎ 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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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司其職」是各人司行其職分的意思,在執行上,我們要知悉職務的內容和問責等,這些是向下延展的執行範圍,當然是重要,但另一方面,我們也需要知悉在教會體制之內設立這些職分的目的。體制決定了職分的角色和權責,也定出了職務的內容。

  用一個簡單的例子,大家就會明白。當不同的教會在體制有別時,即使大家使用同一個職銜,這職銜要履行的職務就大有不同。香港教會大多稱聖職人員為牧師,同一個牧師職稱在主教制的教會,牧師聽從主教的決定,堂區委員會(即類似執事會)要聽從牧師的決定,所以,牧師的職分在主教制的教會內,其決策權在服侍的堂會內是大的,但在整個主教制教會或教區的層面上,相對來說是小的。相反,香港大部分教會都是會眾制的,顧名思義,會眾制就是以會眾為核心,最高的決策權在議會,即教友大會(執行機關是執事會)或董事會,通常由會眾和聖職人員共同組成不同層級的議會,議會決定的事情,各個職分的人都要遵從,包括牧師、執事。另外這種會眾制的教會通常與同宗的教會組成聯會,以組成一個架構龐大的聯合組織,使在向政府申請興辦學校和社會服務單位時,能取得更佳的戰略位置。而在會眾制和聯會制的牧師這個職分,和主教制的牧師就非常不同了,會眾制的牧師在堂會中面對執事會和董事會,其決策權就較低(雖然我們會說牧師在堂會的影響力較高)。相反,牧師在聯合組織內的決策權就都較高,因為不同聯合組織之組成是由牧師作主導,由主席到總幹事,通常由牧師主理。所以,牧師在聯合組織的制度內掌管實質的決策力。

  主教制的教會主要特色是業權和按立都是由教會全權管理,通常土地由教會購置,按立是由主教按手,所有人事、財務問責都在教會中央部門處理。而會眾制的特色是業權由早期的宣教士或熱心的弟兄姊妹籌措購置,按立是由該教會自行決定和邀請友好牧者按手,財務和人事等都由教友大會的執行機關處理。

  如果你明白以上的條理,你就會明白當我們說要司職時,首要的基礎是你作為事奉人員,你要知道自己身處的教會是一間怎樣的教會?清楚之後,你才曉得將你擔任的職務要向誰負責,要遵從甚麼教理、條文、守則,在教制上清楚知道上線和下線的關係,這樣各司其職,就減低很多無謂的爭抝。

  本文自知「文無絕對」,故在行文之時,除非另有註明,否則就以香港大多數的會眾制的職分來彼此分享。至於主教制的探討,主若願意,日後定必和大家詳加分享。就我而這,香港這地方真特別,上帝也給了這個地方非常獨特的恩惠,百花齊放,所以,我們也要清晰明白各司其職的落地運作。

  下期題目:崇拜主禮人的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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