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偉聯談神學中的公義
 愛和恩典圓滿人間秩序


2617 期(2014 年 10 月 19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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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明光社主辦「社關神學課程2014」第四課已於十月九日舉行,主題為「神學中的公義」,由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助理教授郭偉聯博士主講,從亞里士多德所言的共善與個人的善開始,談到基督教神學如何以愛和分享,為公義提供基礎。

  郭偉聯指出,普遍公義(general justice)一般會被理解為管理世界的規則,例如法律,是合理的、接近普世價值的,這些秩序能導人向善,而個人的公義則是肯定個人會因其分享共善,而得到合理的回報,例如勤力是有標準的,若員工達到這個勤力的標準,便可得到應有的報酬。可是,如果這個機制出了問題,便需要修正(corrective)甚或重新恢復(restorative),例如若所有老闆都不因為員工勤力而回報他們,政府便可嘗試藉此改變現況,在微觀上處理分配問題,來糾正公義的錯配,這背後就是分配與修正的問題。可是學者Wolterstorff認為,平等也已經是不義的。因此即使將公義變成合理秩序,合理也不等同公義,而對部分人來說也可以是不公義的。

  因此,自啟蒙時代開始,便有哲學家如康德提出義務論,認為人是有內在道德命令去履行義務,這就是正義;而所謂自由,就是不因為某些事情而服從普遍的道德命令。後來亦有效益主義,認為公義就是為最大多數人產生最大的好處或善,換言之,個人是有權選擇的,「但假借大多數人名做邪惡的事,又是公義嗎?」不過,有很多制度都以此邏輯而變成程序,背後就是契約問題,假設程序是無私的,而人會在程序中付出和取用,以個人意願為主,同時不犧牲他人。「可是從社會學角度,能進入程序的事情,背後往往涉及權力」,沒有權力者則很容易被程序忽視。

  自世俗化開始,基督教內在的語言和價值,開始不被認可,公義反而成為外在的標準,而不用基督教來解釋,甚至反過來問教會要如何達到社會的標準和期望。例如十幾年前明光社已開始關心多個議題,但在立法會等仍要用世俗化語言來說明其關注,甚至可能是刪去基督教信仰的元素。可是,世俗化所導致自由政治會使公義的討論失去真正的公義,而且未能帶來和平。

  郭偉聯隨後從奧古斯丁、安瑟倫、阿奎那的傳統思考神學中的公義。從他們的著作可知神學中的公義,其實是指與上帝合宜的關係,是上帝對其子民憐憫和誠實的約。因此,公義便不是分配的程序,而是愛和恩典;由此可見,這種公義就是關係性的,要思考如何與犯罪的羣體達成及挽回上帝對他們的審判與懲罰。所以,公義其實是靈命,關乎上帝與人和羣體的關係,而非程序:一方面個人會與上帝成為朋友,另一方面就是人在三一團契中與主相交。

  另一方面,基督徒為了回應成為肉身的「道」,是需要實踐公義和解放,此舉主要從禮儀中可見,特別是洗禮和聖餐肯定我們在慈愛之中,各人需要醒察自己的罪,並且自我發現和糾正自己;而禮儀完結後,信徒也需要奉差遣做見證福音,這是現時教會需要多加學習之處。他又指出,教會可以與貧窮的人為友、憐憫他人、個人與集體向上帝悔改與回轉、保護受逼害者。至於政教關係方面,他則引用巴特所言,政府應秉行公義,因為其權力來源是上帝。教會本身也彰顯一個政府,就是上帝國,她以宣告和預言,審判現時政府的不是。不過上帝國在今日無法完全實現,所以不應是一個政治理想,而是當社會的政治方面不足時,可以上帝國來批評,「因為人間的秩序並不圓滿,是可以改變的,特別如果有很多人受苦,而改變就是基於對人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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