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外情的個案中,有一個相當難處理的問題,是有婚外情的一方,要多誠實的去交代婚外情的情況。因為正正是祕密令婚外情的關係顯得剌激和難於擺脫,所以,將祕密說出來有助關係的修補,這是一個重建婚姻關係的大原則。
不過,作為輔導員,我們也有守祕(confidentiality)的職業操守,有婚外情一方,單獨與輔導員會面時的內容,他若要求輔導員守祕,不可告訴他的配偶,這會製造了一個困局,輔導員會否與有婚外情一方合作隱瞞呢?這會破壞整體輔導的工作關係。所以,在處理婚外情的個案時,在輔導的初期,要與當事人聲明守祕密的原則或限制,若一些事情或祕密對另外一方或對輔導進程有害的,輔導員可以鼓勵當事人要主動向配偶表白,否則輔導就沒法進行下去。所以,那責任就歸在有祕密不表露的一方。
不過,有專家建議,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考慮不將婚外情的情況向配偶表白,若相信表白會造成家庭暴力的危機,先要評估家庭暴力的風險才決定表白與否。另外一些準備離婚的人,表白可能只是出於報復的心理,又或者,表白會影響離婚後撫養權的法律判斷。還有一個具爭議的情況,假若當事人不只現在有婚外的關係,很多年前也有前科,這又是否需要徹底表白,這問題專家還未有定案,多數傾向只表白現有的,除非過往的情況影響輔導的進程。
對於與第三者未能斷絕接觸的一方,或者需要一些時間來處理與第三者分開的問題,那麼,這些接觸又是否要如實的向配偶交代,當事人明知講實話會令配偶不快,甚至帶來衝突,是否不完全交代會好一點。筆者臨床的經驗,是愈坦白愈好,因為這會避免有婚外情一方與第三者的關係拖拖拉拉,再過著偷偷摸摸的生活。因為不完全誠實令被背叛的一方很難對他重建信心。
我們說:在甚麼地方跌倒,在甚麼地方站起來,既然過往因祕密導致婚外情持續,要斬斷這關係就要靠誠實的表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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