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數之間要用頓號嗎?


2344 期(2009 年 7 月 26 日)
◎ 教會語文漫談 ◎ 姚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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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閱一本屬靈書籍,書中有一句對戴德生之工作的評論:「他是十九世紀少數四、五個在中國發揮最深遠影響的西方人之一」,句中的頓號,你認為用得對嗎?

  上引的「四、五個」,按理解該是概數而不是定數。先說「定數」,它是指事物的確定數目,如:一、二、二分之一、三倍。(參《漢語知識詞典》)至於「概數」,就是指大概的、不定的數目;表示的方法有多種,其一是拿數詞連用來表示,如:一兩天、三五個。(參《現代漢語詞典》)請注意概數例子的「一兩天」,當中「一」與「兩」之間不用頓號,「三五個」的情況亦如是。和合本聖經正確地運用概數,如十誡的第二誡:「(神說)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二十5),當中「三四代」是概數,指第三代或第四代。如此看來,本文首段引述的「四、五個」誤用了頓號,不用才對。因為評論者不能確定當時在中國影響最深遠的西方人有四個抑或五個,故此他表達數目時該寫成概數「四五個」。

  定數的表示方法卻不同。吳邦駒編著的《標點符號的規範用法》,有如下的闡釋:「不是大約數,而是相鄰的兩個定數之間要用頓號隔開」(2006年香港第一版第四次印,頁48),他舉了以下的例子:

  鳳凰花園第二、三期重新規畫三萬米地塊分割出讓。

  吳氏說,句中的「第二、三期」是指定數(筆者按:意指第二期和第三期),中間必須用頓號隔開。

  某神學院定期出版學術期刊,而在該學院的通訊內不時預告期刊出版的大概日期。某期通訊內有這樣的一句:「本院的期刊將於八、九月出版」,你認為當中的頓號用得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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