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我熟絡的朋友知道我有一絕,同時也是個笑話—看過就等於吃過。我家有若干食譜書籍,可是天天吃的卻是來來去去幾種東西,至於繽紛的食譜所及之內容,我倒是知道的,我看過嘛。朋友問我有沒有跟隨食譜試做,我就豪氣地回答︰不用了,我看完了就等於吃過了。
當然有人大惑不解,讀過怎能等同於吃過呢?其實道理很簡單,只要志不在吃,就不在乎吃過沒有。但讀過卻很重要,因為那是「知」的部分。
可以說,我對美食的興趣,更多是停留在廣義的知識的層面,對我的生活影響極微。我不會花費金錢去追求美食,我不願付出時間去到處找尋並嘗試美食,更不會因美食而擔心身體健康問題,當然,我也沒有享受到美食帶來的愉悅滿足。
喜歡吃東西的人一定罵我神經不正常,或者是不會享受。我不否認這是事實。
美食的確令人心曠神怡,我絕對不抗拒—笑話,誰能抗拒?—只不過人生可做和要做的事太多,美食必須讓路。有時候看看書,想像一下,我以為是足夠了。
我不是凡事屬靈派,但我的心有一天告訴我,在靈性上我們要以這種看過等於吃過的習性為戒。滿腹神學經綸、熟悉聖經但是不信的人我的確見過,我也見過一些「知道」很多不過生命不受影響的人,我的心有一種戒懼,如果信仰只是我的食譜,而不是我的美食經驗,禍哉禍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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