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圈主人:
如果有教會會友干犯法律,他回到教會請求牧師為他寫求情信或人格證明的信件,以便向法官求情,減輕刑責。請問牧師是否一定要寫,或可以拒絕嗎?
陳君 上
陳君主內平安:
謝謝你那麼直接的提問,讓我這位作為牧師的有機會就著這個實際的課題作出反思。為了讓是次討論的內容更顯清晰,我倒建議陳君不妨試試處在牧師的位置上,反思一下你將會採取怎樣的回應了。
若你是一位牧師,你會否拒絕會友這樣的請求呢?假如你會以一種斷然拒絕的行動來作為回應的,恐怕那位會友一定已屆「無可救藥」的地步了,否則,若連主耶穌也願意在十字架上俯允那位將要死去的強盜之懇求,讓他有機會蒙受神的恩惠(路廿三42-43),若有一位還未被法庭作最後判決的信徒願意這麼主動地向牧師請求幫助,我實在看不見有甚麼理由牧師不可以為他提供一點點的協助了。誠如聖經描繪主耶穌是一位何等恩慈的救主時提到:「.....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太十二20),作為牧師,又怎可以不用這份憐憫的心腸來對待別人呢?
然而,在為信徒撰寫信件的時候,牧師卻不可以不把事實的真相表明出來的,若有關的信徒素來是位值得別人愛戴和熱衷事奉的信徒,相信法官在作出判案時會考慮這一點事實的。假如相關的信徒平日根本對於信仰的事情缺少一份認真的追求態度,難道牧師所提交的信件真能為他帶來甚麼實質的裨益嗎?既然法官一定會秉公地進行判案的,因此,不論從哪一個角度看,我猜想不論對於哪一位作為牧師的,若有信徒願意這樣返回教會懇切請求幫助,大概作為牧師的也會樂意為他提供所需之協助的。萬一,陳君對此還有甚麼異議或另類「真知灼見」;有助牧師們更正確地按照信仰的精神來回應信徒之請求的,我真願意懷著謙卑的心來聆聽你的高見。
敬 祝
步武恩主!憐憫為懷!
主內 鄭以心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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