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身分的反思


2247 期(2007 年 9 月 16 日)
◎ 交流點 ◎ 胡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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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為中國人,我們與中國整體人民的歷史命運憂戚相關。因此,我們不應單顧香港人的利益,也應在聖經原則下,關懷並參與中國的建設。我們期望中國廣大人民能充分享受 神所賦與的人權、自由,以致中國成為一個更秉行公義,人民生活豐裕的國家。我們更希望有更多的中國人民認識創造主真神,並享受祂所賜的救贖恩典。」《香港基督徒在現今社會及政治變遷中所持的信念獻議》。

  上述引用的是一九八四年本港一群教會領袖發表之《信念書》,就香港基督徒回歸中國而有的信仰反思。何謂愛國?有關討論過往已有,並不新鮮。回歸以來,本港教會確實須要重新思考國民的身分,不再作沒有國籍的港人。

  基本而言,我們既是中國人,又是天國子民;基督徒活在地上世界,肯定其民族身分是理所當然的。基督徒肯定的首要身分是「在基督裡」蒙召的一群,卻在美善的上帝安排下,生為中國人。屬靈的身分與民族的身分兩者不存在必然的矛盾,保羅看重天國子民身分(腓三20),又堅守其羅馬公民身分(徒廿二22-29),表明愛上帝與愛國是兼容的。惟有政權不容許信徒享有愛上帝的自由,或規範愛上帝的方式,我們必然選擇「聽從上帝」(徒四19)而非「順服掌權者」(羅十三1-7)。

  然而,愛國的標準或方式不應由執政者定奪,公民有權以各樣合法方式表達其愛國情懷。當執政者只允許某一方式方算愛國,而國民又不認同此等愛國方式,矛盾自然產生。面對納粹政權,巴特等「認信教會」領袖發表《巴門宣言》清楚明確地拒絕由政權界定基督徒如何愛國。當美國布殊政府出兵攻打伊拉克,有美國知識界及宗教界大力反對,他們的做法是否不愛國?又如《政制發展綠皮書》的討論,基督徒贊成二零一二年實行「雙普選」,也是愛國的表現之一。

  教會堅拒任何人或勢力暗示或指令如何愛國,而愛國的行動應由人民自發(非操控),理性的(非盲目的),並容許多元的空間(非一律化)。當「愛國」只成為基督徒公共倫理的唯一準則或身分識別,將是極之危險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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