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財富觀(一)


2196 期(2006 年 9 月 24 日)
◎ 神學探索 ◎ 呂國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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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徒的金錢觀

  上帝如何看待金錢?不少極端基督徒對金錢的觀念都有偏差,他們不是恨惡錢財,就是貪愛錢財。

  

  A.「恨惡錢財」是錯的

  有些基督徒視錢財為邪惡,其實上帝視錢財為中性(neutral),沒有「善良」或「邪惡」之分。金錢用得其所則善,用得不好則惡。聖經告訴我們:「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六10)貪財才是萬惡,涉及不道德的範疇(immoral);賺錢、儲錢及用錢都是中性,只屬非道德的範疇(amoral),在道德上沒有對錯之分。正如經濟學名言:「錢不是萬能,但沒有錢(花費)卻是萬萬不能。」人生在世,不能脫離金錢。除非你仿傚上古時代或現今荒漠以物易物的方法作交易(其實貨物也是一種商品(commodities)在廣義上屬於財產的一種,也是一種無形的貨幣。)否則你還需要與鈔票打交道,無可避免。

  

  

  B.「貪愛錢財」也是錯的

  有些有獎問答比賽的主持問觀眾:「鍾唔鍾意錢呀!」以前的遊戲參賽者不敢承認自己貪錢,怕電視觀眾譏笑自己市儈,其實這是一種「偽君子的行為」(內裡貪錢但口中又不敢承認)。現今的遊戲參賽者坦白承認自己貪錢,並且公認自己「愈多錢愈快樂」(真的「愈快樂愈墮落」),這反而是一種「真小人的行為」(心裡貪錢而口中又敢承認)。其實人生在世,若人用智慧勞力賺錢,「貪錢」就變成生活的動力(motive),推動社會進步。但若人抱著僥倖的心理,妄想不勞而獲,那麼這種想法既不合乎聖經真理,也不合乎社會利益。筆者曾經聽見一句戲言:「因為恨惡錢財,所以我要將全部財產花掉。」其實這只是貪錢和揮霍的藉口。

  筆者曾多次往一些保險公司或投資公司講解「基督徒商業倫理」( commercial ethics ),聽見不少從業員宣稱自己選擇這個行業,皆因本著「助人為快樂之本」(四圍幫),幫人為主,賺錢為副。若他們對準上帝,發乎內心,真是可喜可賀;但若他們自私自利,口不對心,真是令人憂心。但願各位基督徒從業員好自為之,榮神益人,不負上帝給予你們的才幹和恩賜。

  

  基督徒的貧富觀

  

  A.「大富大貴」是祝福

  富有是否必然市儈,貧窮是否必然屬靈—有些偏差的信仰觀念崇尚「健康與富有的福音」(healthy & wealthy gospel),認為基督徒健康和富有是蒙上帝祝福的明證,相反亦然。其實他們忽略了聖經某些篇幅,對上帝真理的認知「偏而不全」。原因是聖經不是單以「健康」和「財富」作為「上帝祝福的明證」。例如馬大、馬利亞的弟弟拉撒路被稱為「主所愛的人」,然而他卻病了,甚至死亡(雖說他後來從死裡復活,但他在死前一刻,知道自己必死,卻深信即或耶穌不施拯救,耶穌仍是愛他的。結果他沒有半句怨言,默然離世。)難道拉撒路病了就證明他不蒙上帝的祝福嗎?非也。即或我們生病至死,上帝仍是愛我們,我們仍是蒙上帝賜福的。(參約十一章)

  又例如討飯(乞丐)拉撒路雖然貧無立錐,在財主(富豪)門前乞食,吃他剩下的渣滓,身穿破衣,皮膚生毒瘡。在人看來他不蒙上帝所愛,不蒙祂賜福,然而有時在人死後情勢與那人生前的形勢逆轉。財主在他死後要受苦,因為他為富不仁;討飯在他死後可享福,因為他貧賤不能移。所以是福是禍,我們不能那麼短視,只計算現世財富,不曉得數算來世財富。只要人有屬靈參透力,才能看得清楚,看得遙遠,看得寬闊。(路十六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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