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行在光明中


2193 期(2006 年 9 月 3 日)
◎ 交流點 ◎ 陳一華(宣道會錦繡堂顧問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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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姊妹一篇「如實報道」的文章,確是發人深省,筆者承認有人的地方,必然產生問題,教會圈子也不例外,不論是香港或外國,教會裡發生了醜聞是不爭的事實。

  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共同點,都是血肉之軀的人,有一般人性的軟弱、意志的脆弱、思想的污穢、行為的偏差等瑕疵。基督徒與非基督徒最大的分別,乃在乎基督徒是願意悔改的蒙恩罪人,所以,基督徒信主後若不追求靈命成長,靈命枯乾、只得金玉其外,則跌倒與再犯罪是不能逃避的可怕現實。因此,教會裡亦有爆發醜聞是不足為奇的事,也就是:「樹大有枯枝」的原因,基督徒須時常儆醒,謙卑追求靈命成長是最佳的得勝之道。

  筆者認為記者報道(不論是教會或非教會報章)教會圈子的醜聞,抱著如實報道,不隱惡揚善是正確的態度,也是公義的態度。但在這態度下,也須遵守兩大原則:即是一、真實的報道及二、嚴謹的報道。一方面,真實的報道必須是事實的全部真相,不要虛構及購買新聞,不要真相的一半、不要為爭市場而報道;另一方面,嚴謹的報道包括搜集資料的來源是否確鑿、報道的內容是否中肯客觀、報道的目的是否中立抑或別有動機呢?

  過去日子,有教會團體或許真的怕少了奉獻收入支持而不敢如實報道,筆者相信屬少部分的原因,但不少團體或許真的怕不利傳福音而勉強將它「隱惡揚善」,這一點有商榷餘地。倘若因不利福音而「隱惡揚善」則適得其反,結果更為嚴重,更是不智。反而勇敢面對錯失、承認做錯,決心改過的表現更贏得別人的寬恕及留下良好印象,對傳福音可有「塞翁失馬」的意外成效。因此,筆者是不贊同「隱惡揚善」的;然而因記者不嚴謹的報道而羞辱主名的行徑,也是筆者十分擔心的事。

  最後,筆者認為基督徒既是光明之子,如保羅所說:「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弗五8下)。我們既不要隱惡揚善,也不要隨從今世的風俗,在如實報道之時,也須符合上述兩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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