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問「再婚」?(下)


2167 期(2006 年 3 月 5 日)
◎ 羊圈守望 ◎ 蘇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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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圈主人:你好!

  一對基督徒夫婦因丈夫犯姦淫的緣故離婚。已離婚的前夫曾要求復合,但前妻不接納。現在那已離婚的弟兄將會與另一基督徒姊妹(不是最初與他犯姦淫那位)結婚。請問(a)在這情況下重婚是否違反聖經原則;(b)如果這情況下重婚是違反聖經原則,親友可否參加他們在聖堂舉行的婚禮?公義與憐憫如何平衡?

  讀者 心急人 上

  心急人:

  然而,我們倒有一個問題,按耶穌所說,若果他們離婚,不是因姦淫之故,在`此情況 下似乎他們就不可再婚了。耶穌說:「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也是犯姦淫了。」

  我們可以舉個例來說,某丈夫因妻子生育後,身材變了,不像以前那麼美麗,就提出離婚。這位被休的妻子,既不是犯了姦淫罪,又被丈夫無故休了,絕對是一位受害者。更不幸的,從表面看來,她是不可再婚,因耶穌說:「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這豈不是很不公平,很沒有道理!我知道有些教會是有這樣的規矩。但如果我們再仔細看這段經文,便發覺耶穌並不是這個意思,我們要留意耶穌是怎樣說的:「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我們要留意中譯本那個「叫」字,意思是「令到」(英文是cause)。換言之,是她那位無故拋棄她的丈夫,令到她作淫婦。我們仍會問道:「為甚麼要稱她為淫婦?為甚麼娶她的也是犯姦淫呢?」原因很簡單,在神的眼光,以妻子不夠美麗而作為離婚的理由,絕不成理由,也不為神所接納的。所以,在神的眼光,第一段的婚姻關係仍未了結,在此情形下,那妻子再婚,就好像是犯姦淫了。然而罪卻不在她身上,而是在那位無情的丈夫身上。我們可以這樣說,耶穌在此所講的,並不是反對這位被休的妻子再婚,而是警告那些隨便休妻的男人,不要這樣作,因為這是罪大惡極的,他無形是迫自己的太太犯姦淫!

  從上述的分析來看,你所提出的情況並沒有違反聖經原則。不過,作為一個牧者,我所關心的倒是這位弟兄的道德問題。無可否認,他是犯了姦淫罪,得罪了他的前妻,又得罪神。他有沒有在神面前,在人面前悔改認罪呢?他又有沒有接受輔導呢?教會有沒有人跟進他,弄清楚他是否真心悔改呢?他和這位姊妹的關係又如何?據研究指出,凡離過婚的人若再婚,他們的離婚率非常高。我想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他們若沒有從失敗中學到功課,並加以更正,很有可能又會重犯過錯。所以,我們應該關心的問題並不是可否在教堂舉行婚禮,而是他們是否預備好組織一個新家庭。正因如此,他們就必須接受一個詳盡的婚前輔導!

  蘇穎睿 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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