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禮儀與囑咐:
兩段人生路的反思(二)


2167 期(2006 年 3 月 5 日)
◎ 未圓語絲 ◎ 梁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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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第二個階段:遇見耶穌之後的人生

  聖經中記載痲瘋病人遇到耶穌之後,開始其人生的第二個階段,由這個階段開始,他的人生是得蒙醫治之後的人生。換句話說,就是成為基督徒之後的人生。

  也許我們會用逆轉或相反的想法去看這個人生的轉折:前一段的人生是苦,是醜,是隔離,是孤獨,是被遺棄;那麼,新的一段人生路就必然是美的,是甜的,是被接納的,是受群眾喜歡和愛戴的。我們常常會陷於這樣全逆轉,大轉彎的想法,把第一個階段看成絕對的痛苦,絕對的哀傷,和絕對的不應回首的人生歷程,而進入到第二個階段,就一切反過來,事事如意,萬事順利。

  人生並不是這樣可以截然劃分的。人生的第一個階段,不錯是個極其痛苦的階段,是個痲瘋病苦的階段:滿身膿瘡,皮膚潰爛,五官脫落和變形,人見人怕,人見人厭,只能寄居荒山野墳,生活極其困苦,而心靈之煎熬及精神之重壓尤甚。但在第二個階段的人生中,也不是一帆風順,天堂樂境;醫治痊愈之後的人,還是要在現實社會中生活,還是需面對法律、文化、禮儀、傳統種種的要求和壓力的。現在讓我們從這段經文中,看看改變了生命的人(痲瘋病的痊愈者,即是基督徒)如何面對社會現實和如何應對傳統文化,過一個新的生活。

  首先,我們得留意耶穌講的一句話,那就是第四十四節,耶穌說:「(你)要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又因為你潔淨了,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對眾人作證據。」 這裡耶穌吩咐那個人去見祭司,把身體交給他詳細察驗。這是猶太人的規矩和律法。上面我們讀過利未記十三章關於痲瘋病人的景況,在下面的一章(利未記十四章)則記載著痲瘋病者得潔淨的條例。十四章第三及四節說:「帶他去見祭司,祭司要出到營外察看,若見他的大痲瘋痊愈了,就要吩咐人為那求潔淨的,拿著只潔淨的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漆草來。」五節:「祭司要吩咐用瓦器盛活水,把一隻鳥宰在上面,至於那只活鳥,祭司要把牠和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漆草一同蘸於宰在活水上的鳥血中,用以在那長大痲瘋求潔淨的人身上灑七次,就定他為潔淨;又把活鳥放在田野裡,求潔淨的人當洗衣服,剃去毛髮,用水洗澡,就潔淨了。」這裡告訴我們,猶太人有相當嚴格的條文規定,甚麼是痲瘋病患者,怎麼樣做才算獲得潔淨。而又必須經過祭司的檢驗,潔淨才算合法。耶穌要那個人去見祭司,去受察看和被檢驗,意思是要他去循著律法,得到祭司的「你潔淨了!」的宣告,成為律法下潔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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