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有錢有辦法?


2106 期(2005 年 1 月 2 日)
◎ 交流點 ◎ 江大惠(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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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匯事件最刺耳的說法是,領綜援的人士沒有資格打官司,因為無論嬴輸最終都由公帑付鈔。換言之,沒有錢別學人打官司,法援是浪費公帑的部門。香港社會幾時墮落到連法律公正都要用錢去衡量,政府、富人聘用大批精英專業法律顧問是應分的,窮人諮詢專業意見一定有幕後黑手。

  這可能是現今香港社會「用者自付」原則擴大應用的後果。社會上一切運作都涉及成本花費,想穿名牌、食翅、住豪宅、坐靚車就得付款,這是人人認同、理所當然的。但「用者自付」的原則不能無限擴大應用。到公立醫院接受治療、上公立或津貼學校受教育本來屬基本權利的享用,不涉及用者自付,富人及窮人可享受平等的對待。今時政府財政緊絀,「用者自付」的原則已經應用在公立醫院及津貼的教育方面。公立醫院接受新藥或成本高的治療的病人需另行付費,想入直資或英基學校也需另外付費。

  「用者自付」的心態侵入了香港人對一切的看法,由沒有錢不要穿名牌、食翅、住豪宅、坐靚車,享用昂貴的治療、高質素的教育,到法律公正也要受貧富的條件來左右。富人聘用專家走法律罅大家沒聲出,願賭服輸。窮人鑽了法律的空子,社會的反應是有人幕後操控。總之,不願接受沒有錢也有腦、也有權去獲得法律意見,甚至不承認領綜援人士可享有基本的法律權利。

  基督教信仰主張人人平等,訴訟的公正。上帝雖然特別關心孤兒寡婦等弱勢人士(出二十二21-27),但爭訟上不偏護窮人(出二十三2-3)。香港的法律公正無視與訟人的貧富,是合符基督教信仰。說領綜援的人士沒有資格打官司是濫用了用者自付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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