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真的不喜悅同性戀關係?
參與性文化事奉的心路歷程(上)


2106 期(2005 年 1 月 2 日)
◎ 真情真性 ◎ 何善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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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神學院唸書時,我很受巴特的說話所激勵:「世界需要上帝的道去啟蒙和帶領;傳道人應該一手執聖經,一手執報紙。」畢業後,即使在堂會牧會,我仍以此為信念,在講道的時候,常以近日發生的新聞作引言,嘗試指出聖經信息怎樣回應現時世代人們發生的問題,信徒們的反應也不錯。

  然而在同性戀的議題上,我這信念受到嚴峻的考驗。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日,我作為教會的代表,在《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聽證會上,以辦學團體的名義提出反對,卻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反對和冷嘲熱諷。不單是同志團體,甚至一些基督徒團體和原本應來聽意見的立法局議員,都對我們嗤之以鼻。

  我不禁問:聖經的是非標準在公共空間中真的沒有任何發言的地位?我十分難過和悲觀,因按這聽證會一面倒支持的意見,加上大部分教會仍未關注這問題的嚴重性,當時我預計在未來一、兩年政府便會通過這條例,到時一般市民也會視同性戀像異性戀一般正常。那時我低落到一個地步,我甚至懷疑上帝是否真的不喜悅同性戀關係。

  就在此時,我認識關啟文博士,他鼓勵我不要氣餒,並與我分析同性戀運動是近四十年來西方性革命思想,孕育多年而成的一部分果實,給他們駁倒並不出奇,然而要認識和拆解他們的思辯也並不困難,只要了解他們的前設和技倆。

  在過往三年中,我開始參與性文化學會的學習小組,開組前有一些導讀文章,到時由一位組員負責講解,然後一同討論;我亦認真細閱幾位具原創性的同志釋經學者、如JohnBoswell,RobinScroggs,JacobMilgram,BernadetteJ.Brooten等,亦在網上細閱不少為同性戀關係洗脫罪名的文章,了解他們的辯解和前題。結果更使我認同巴特的信念:「世界(包括當中的基督徒)需要上帝的道去啟蒙!」他們的錯謬並不在於讀者為本抑或作者為本,而是千方百計想將經文的信息囿限於聖經的時代,不容許那信息「跳出來」向我們這世代的信徒群體說不。看完這些斷章取義的同志釋經,更令我對「上帝不喜悅同性戀關係」這立場更加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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