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纏三年公屋租金官司獲終極判決,終審法院以四比一票駁回居民何賽雲的上訴,全港逾六十萬的公屋戶暫時減租無望。
香港地少人多,面對六七十年代人口急劇上升,七十年代推出廉租屋,以解決居民「住」的問題。當年興建的公屋設備簡陋,單位狹窄,衛生情況欠佳。就在這種惡劣的生活條件下,養活出不少精英。
隨社會進步,現時公屋的質素較以往大大提高,部分新落成「和諧式」公屋,無論單位設計及設施,與私人樓宇相似。新落成的公屋的租金,自然較舊式公屋租金貴,以一個四百多平方呎的公屋單位為例,每月租金約需二千多元。以一個月入不足一萬元的五口家庭,每月租金佔其入息三分之一。
房委會一直推出租置計畫,以較廉價價錢出租公屋,讓現行居住公屋的居民可購置,居民由租戶變成業主,既可減輕房委會日後公屋單位維修保養費,亦可讓居民當家自主,重新粉飾單位,追求更佳生活質素。
另一方面,六十萬公屋居民當中,不乏無力負擔租金的人,獨居長者、低收入家庭,有部分人士或領取綜援,租金已獲豁免。但亦有部分堅持不申領綜援金,依靠自己力量維生。
公屋給予居民安身之所,減輕居民負擔,居民休養生息。另方面鼓勵年輕人不斷向上,不斷改善生活,追求更佳生活質素,以締造雙嬴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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