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組織發動一人一信行動籲表態
第 2113 期(2005 年 2 月 20 日)
◎ 要聞
加拿大一位教師因在報章撰文討論同性戀的健康與道德問題,結果失去教書的權利;瑞典有一名牧師,因為在教會講道時根據聖經批評同性戀行為,被法庭判監禁三十天。這些事件會否有可能同樣在香港發生?
民政事務局在同性戀組織的催迫之下,已傾向為「性傾向歧視」立法,將於四月進行意見調查,若有逾半受訪者支持立法,便會隨即展開立法程序。事實上,「性傾向歧視」跟性別歧視、殘障歧視不同,並不是毫無爭議的,有關注條例的教會組織形容:「這是一條危險的法例!」他們最擔心的是倘若這條例成功立法,「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將受到嚴重挑戰。
由多位教牧同工及教會機構發起的「維護家庭聯盟」與多個組織,已手研究及關注政府就「性傾向歧視」的發展,他們認為性傾向歧視立法是一條具爭議的立法,根據外國的經驗,這條法例不斷遭到濫用,危害到對同性戀持異見者的言論自由、思想自由。有關組織認為性傾向歧視缺乏堅實的立法根據,並且立法有違多元、平等原則。
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教會組織認為,反歧視是現代社會信奉的共同價值,然而歧視卻是一個含糊的概念,容易被誤用及濫用。現代社會追求自由與平等,卻應避免出現「人人自由平等,但有些人比別人更加自由平等」的情況。
據悉,有關組織將於日內刊登的公開信中,表示他們是尊重同性戀者,是因為他們作為一個人就應該受到尊重,而非認為同性性行為不具爭議。然而一旦性傾向歧視立法,等於宣告同性戀跟異性戀一樣正常,與性別歧視、殘疾歧視等沒有相同的立法基礎。
維護家庭聯盟將會聯同多個組織,發起「一人一信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行動。建議基督徒及市民大眾就個人的職業及身分發言,將「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意見致民政事務局、特首、平等機會委員會等政府機關(詳見左表)。
民政事務局 傳真:2591-6002 電郵:hab1@hab.gov.hk 地址: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1字樓 行政長官辦公室 傳真:2509-0577 電郵:ceo@ceo.gov.hk 地址:中環下亞厘畢道中區政府合署中座5樓 平等機會委員會 傳真:2511-8142 電郵:eoc@eoc.org.hk 地址:灣仔港灣道1號會展廣場辦公大樓2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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