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巧蛇馴鴿的基本原則


2111 期(2005 年 2 月 6 日)
◎ 交流點 ◎ 陳一華(宣道會錦繡堂顧問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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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說:「商場如戰場」,用這句話來形容做生意的環境,一點也沒有誇張,且是十分貼切,每項生意都充滿競爭的,有良性也有惡性的,正如早前一位局長回應某間大型電訊公司時說:「假如懼怕競爭,就不應做生意了。」可見商業與競爭好像孖兄弟的,不能分割。

  正因商業充滿競爭,那麼,做生意手法便層出不窮,有正途的,有歪途的,有光明正大,也有暗中行事;有守法的,也有違法的,例如賄賂貪污就是明顯例子,筆者在警察團契事奉,知道有些部門的工作是排山倒海的,千絲萬縷錯縱複雜的,即商業調查科是也。因此,提商業道德倫理,實不易為,理論總歸理論,正如大家都知道做生意要守法,進行公平競爭,大家均須遵守商業道德規則,在有限的空間闖出生機。雖然老闆或許施予壓力與催逼,甚至指示下屬為達到目的,採取不擇手段方法。陷於兩難局面時,我們須有智慧及立場堅定的勸告老闆放棄違規的做法,但同時亦須提供另一個可行或靈活變通的方法,一則避免違規,二則開創新猷。如此一來,我們既可守著馴良如鴿的心,不跟罪惡妥協;另一方面亦加強創新的嘗試,隨機應變、以信心、勇氣、實力與膽量戰勝對手,故此,我們須緊守「巧蛇馴鴿」的基本原則,就是摒棄犯法與違規的行為。

  正如近日政府高官相繼高調亮相傳媒,表明數碼港事件沒有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成分,他們之所以重視事件,就是避免有人誤會商業中有違規或不法的行為,因此,全世界任何地方的商業活動(不論在香港或大陸),均須遵守法律,不然就被司法起訴了,同樣,聖經中提及的「巧蛇馴鴿」也有基本原則的,就是任何靈活、彈性、變通的表現,均不可涉及犯罪,所以我們不能高舉「巧蛇馴鴿」旗幟作為包庇罪行的擋箭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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