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選舉教會執事的事情上,有些疑問,請給意見。
最近一屆執事選舉中,教會提了兩位新人,但很多弟兄姊妹都不太熟悉其人,不知他們是否能擔職責。如果我們因此而投了棄權票,可能會做成棄權票過多;贊成或反對票未達合法數字而致選舉作廢的危機。又或我們應該信任教會的安排,在這件事上順服,投出贊成票,讓事工順利通過。
讀者 小弟兄
小弟兄安好:
教會執事會是教會聖工及事務安排之最高決策單位,會影響教會的屬靈方向、事工的發展。故每間教會在每屆執事選舉都定有規章、程序,由眾會友選出他們認為合適當此職任的弟兄姊妹來履行執事職務。筆者並不了解你的教會是屬於甚麼教會的體制,故難於判斷你所屬之教會是採何種方式選出新一屆的執事會來,故請恕筆者難於準確之解答,筆者只能就著一般常理來提出意見。
一般教會如不是採終身制,則每屆執事提名自然會有新面孔出現,教牧及現任執事會有責任提名,並且要將新提名的信徒向會友略作介紹,提高透明度。照來函所告之情況,教會似乎疏漏了此程序,以致你們感到兩位新提名人是你們不熟悉的,致使你們在投票時舉棋不定,又恐投棄權票窒碍了執事會的產生。如今唯一補救之法,是你們應直接向主任牧師或現屆執事會主席請求提供此兩新人的資料給予你們作客觀考慮,然後才決定投票之方向。
其實,每屆執事會之選舉,無論有否新人,由現屆執事會經過審慎提名,一般信徒只有信任執事會所作出之人選建議,各人經禱告考慮後,決定投票予各候選人,當結果公佈,大家均接受是出於神的帶領,信任新一屆執事所有當選人,這正是民主選舉之一種反映。
主僕 曾立華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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