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干罪


2050 期(2003 年 12 月 7 日)
◎ 時事透析 ◎ 麥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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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二十八日報載三則法庭新聞:高級警司冼錦華因三度接受免費嫖妓,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成立;警員劉志偉因謝霆鋒就頂包案的上訴失敗,被即時收監;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涉貪污的聆訊進入第十三天,被告承認曾接受物料供應商九萬元的「退休」禮物。這三個案件,有仍在法庭審訊中的、有剛裁定罪名成立而仍未宣判的、有遭上訴庭駁回的,但都顯示兩個值得我們警惕的問題:

  (一)公職人員(尤其代表正義的執法人員),應該比一般人有更高的道德操守。當日頂包案宣判時,許多人質疑為何警員劉志偉和藝人謝霆鋒同是「妨礙司法公正」,但前者得的懲罰更重?一哥肯定地說:「警隊絕不會容忍任何警務人員從事非法勾當。」未知冼警司當日心中有否想過:「嫖妓在成人社會中若屬你情我願,有何不妥呢?」但法官的判詞是:「冼錦華身為高級警務人員,非但對林春葉(案中另一被告)操控妓女的罪行視若無睹,更接受其餽贈的免費嫖妓,明顯是瀆職,事件性質嚴重。」中國文化認為,理想的為政者不單是運籌帷幄、匠心獨運的政治家,他更應該有替天行道的使命感及愛民若子的心腸。香港愈來愈多人錯誤地以為個人的辦事能力比自己的道德操守更為重要。基督徒千萬不要忘記聖經的話:「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上帝的家起首」。(彼前四17)

  (二)三位公職人員在道德上涉及的罪(有別於法庭上的控罪)分別屬於性、權力及金錢的範疇。令筆者不期然想起傅士德(Richard J. Foster)一九八五年的書《基督徒看錢、性與權勢》。這三樣本來是上帝賜予人類的禮物或命定的制度,卻往往因人性的敗壞而成為叫人跌倒的跘腳石。它們本來可以推動社會進步、令人生更多采多姿,卻因人的貪念而破壞了社會安寧及家庭秩序。公職人員是為政府治理社會的人,但我們的內心卻需要上帝的話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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