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收伏明霞為特別生


1988 期(2002 年 9 月 29 日)
◎ 時事透析 ◎ 袁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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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大學於開學後數日收錄伏明霞入學,但又不到幾日,她又以個人理由撤回申請。這不難令人有這種想法,伏明霞能入學並非按規矩進行,後被人公開事件,或是受到一些人士的非議,便急急撤回申請。

  大學當局已指出,是次收錄伏明霞為特別生,雖然不是按照一般程序,但這並非沒有先例,是特別處理的。

  對於中大給與伏明霞特別的安排,筆者並不反對,最重要的是她的入學的權利。

  但是為甚麼她會以特別生身分要求入學?明顯是她剛嫁了給香港財政司司長梁錦松。為避免兩地相思之苦,又為避免影響司長的公務,能在港定居實在有必要。但奈何政府剛將大部分在內地出生的子女送走,又令不少夫妻分離。怎可以獨讓高官親人有優先來港的權利,申請入學正是一個好途徑。筆者非常同意一家團聚,所以也贊同伏明霞來港。但盼望政府也同樣對待其他人士。可惜的是政府剛遣返幾名成績好的同學回內地,他們都沒有理據可以留港。有部分仍暫准留港子女,教育署又不准他們上學。對待不同地位人士,政府是否有雙重標準?

  基本法原是讓本港在外出生之子女可以來港定居。九七前訂定基本法時,相信是因當時不少香港人因信心問題,多出外國生子女,取得外國居留權。為使他們有信心,讓他們在外地出生子女也有權來港定居,於是基本法條文容讓本港居民在外地子女可以在港有居留權。怎料香港也有不少低下階層人士,他們不能往外國,但在內地有妻有兒,他們也應有權來港定居。但可能他們多是低下階層,對香港的經濟不但無益,更可能做成負擔,加上政府宣傳他們人數有百多萬,故不適宜讓他們一下子到來,故請人大解釋基本法,阻止他們湧來。但既然高官也有相思之苦,何況是低下階層人士?盼望特區政府,除容許有知識有專長有地位的人士來港,也能讓這些內地人士儘早來港。家庭團聚是人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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