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我們的鄰舍?(三)


1952 期(2002 年 1 月 20 日)
◎ 神學縱橫 ◎ 盧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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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舍即敵人

  

  在耶穌與律法師之對談當中,我們可以看到彼此對「鄰舍」的理解是大不相同的,律法師是局限於自己人的範疇內,而耶穌卻要將之延伸到連敵人也是「鄰舍」。馬太福音五章四十三至四十九節就十分清楚給我們看到,耶穌將敵人等同鄰舍的觀念展示出來,要我們去愛敵人(當時的外邦人),「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太五43) 。我們若只愛那些愛他們的人,就和那些不信的人無甚麼分別;若果我們真是屬基督的,那就要愛那些恨我們的人(敵人),因為神要以色列人也愛他們的敵人。因此,當耶穌與門徒討論福與禍時,就明明的教導門徒要:「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路六28,35)

  耶穌在這個很多人都認識的喻言中說明了基督兼愛的真理,祂愛每一個被接觸的人,甚至是仇敵。耶穌特別對當時的外邦人友善,接納他們,與他們交友往來,祂這種態度,成為初期教會向外宣教的思想和活動基礎,影響到後來保羅亦對外邦人傳福音的方向,亦成為了以外邦人為主的教會的人倫關係基礎。所以保羅在羅馬書特別提醒信徒要以德報怨,不要向仇敵報復,要愛他們,「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喫;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羅十二20) 同時,保羅又勸勉加拉太人要「愛人如己(鄰舍)」(加五14),當中包括猶太和外邦基督徒。

  其實,當時的律法師、文士、法利賽人和其他猶太人,不是不明白這種愛人的思想觀念,但要特別強調要看外邦人為自己的鄰舍,很明顯是衝擊著他們固有的想法,開闊了他們的思想視野。

鄰舍就是所有人

  既然耶穌心裡所理解的「鄰舍」不是律法師所想的那麼狹窄,祂想的必然是廣闊的。在路加福音十章裡,當耶穌回答律法師時,祂勇敢地將「鄰舍」觀念擴大,也把非猶太人包括在內。祂這樣做雖然與猶太人的傳統沒有衝突,亦沒有違反猶太律法,但卻明顯令到當時的猶太人感到不安,因為彼此的看法事實上是有很大的差距。對耶穌來說,鄰舍就是所有祂曾遇上的人,不論是猶太人、撒瑪利亞人抑或是外邦人等。

  耶穌愛所有的人。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清楚的讓我們看到一個宣告,「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是主向世人的宣告,神的本質就是愛,祂愛世上所有的人,甚至將其唯一的兒子賜給世人,一個主要的目的,就是讓所有人都能夠得著永恆的生命。

  所以主耶穌願意道成肉身來到世人當中,「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十九10),祂其實愛所有的人,心裡極「不願有一人沈淪」(彼後三9上),所以耶穌「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二4)。這是神對世人所表達的愛,是何等的廣闊,是對著全世界的人說的。

  在主耶穌的傳道生涯中,祂接觸過各種不同的人,雖然有些人不喜歡耶穌,反對耶穌,但耶穌都不會因此而不喜歡與他們接觸。祂向所有與祂接觸過的人傳講那福音。耶穌接觸過的人包括:法利賽人、撒都該人、希律黨人、奮銳黨人、撒加利亞人、希利尼人、羅馬人。背景方面有平民、知識份子、稅吏、娼妓、孩童、兵士、盜賊、乞丐、漁夫、孤兒寡婦等。是好人,是壞人,是上等的,是卑微的,主耶穌都會和他們相交,因為主愛所有的人,所以不論背景與人種,都是主要關顧的對象。

  在羅馬書十三八節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當中的「人」,就是指「鄰舍」,希臘文用heteros,是「其他人」(others,another)的意思。而哥林多書前書十章二十四節裡所用的「別人」(others),以及加拉太書六4所提到的「不在別人了」(somebody else),也表示其他人是我們的鄰舍的觀念。

  所以,耶穌希望律法師要明白愛神與愛鄰舍的關係是十分緊密的,耶穌在馬太福音(廿三37~40)與馬可福音(十二29~31)裡所提到的兩條誡命時,就是明顯的將愛神的誡命與愛鄰舍的誡命結連一起,以表示愛神與愛所有鄰舍是分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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