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款待外人


1952 期(2002 年 1 月 20 日)
◎ 交流點 ◎ 胡志偉(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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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美國難民委員會(US Committee for Refugees)估計,全球有五千萬名難民或尋求庇護人士、無證件人士或非法移民等。因著政治、經濟、社會、宗教、生活形態等不同因素,「非法人潮通道」(refugee highway)正在全球蔓延,不同地區政府為此感到困擾,就是如何應付大量非法湧入的人潮 ? 本港終審法院剛於一月十日就港人內地子女的居留權問題作出裁決,筆者不欲在此討論法律與人道的觀點,嘗試重拾聖經教導看怎樣款待外人。

  款待外人是聖經的重要教導,嚴格而言,「款待」 (hospitality)的要求在聖經出現次數多過「傳福音」(evangelism)一字。對一般信徒來說,「款待」的美德是人人實踐 (羅十二13;來十三 2;彼前四9),而教會領袖的資格,要求「樂意款待外人」甚至先於教導真理(提前三2;多一8)。「款待」最基本的意義是表達對「陌生人的愛」(love of strangers),信徒樂意開放家庭接待外人進來,尊重對方的不同,為對方提供住宿、飲食與保護等。更有聖經學者指出此種「款待外人」的行動,源自我們首先經歷神無限的愛(羅五8),從而自發而非勉強地服侍他人。神學工作者 Christine Pohl在其著作Making Room: Recovering Hospitality as a Christian Tradition指出「款待」在教會歷史與傳統中,信徒恆常實踐,首五個世紀教會在「款待」的職事滿有美好的見證,「款待外人」間接成為基督教的明證。

  香港基本上是由大量難民(或移民)建立的城市,有因九七問題已有外國居留權而回流的港人,亦有合法或非法從內地來港定居的同胞,也有少數族裔(如印度人有22,100人,尼泊爾人有17,200人)等在此處暫住或工作。外人的界定與鄰舍一樣,不應由我們先定框框,再決定是否款待。採用耶穌的「好撒馬利亞人」原則(路十25~37),在我們處境遇上有需要的人士就是應當款待的外人。Walter Brueggemann視陌生人就是「那些沒有位置的人」(people without a place),Pohl引申看一切在現今生活網絡中「失去關聯」(disconnected)的人正是外人。

  身處後現代的多元又破碎的世界,教會群體可向未信世人展示最有力的不只是在宣講,更首要的是愛心的行動,而款待外人是其中不可少的 ! 「款待」的職事在現今教會經已失落,本港教會是時候重新宣講教導與生活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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