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約翰福音十三章31-35節(三代經課)
在猶太人中,相傳一個故事,只是「相傳」而已。不過卻是又美麗又動人。
「耶路撒冷城中有兩兄弟,手足情深。哥哥已成家立室,兒女成群,弟弟卻是單身未娶。自父母去世之後,他們都承受了田地,各自發展。某年秋收之後,哥哥記掛著弟弟,該早日成家立室了。一個半夜時分,挑了兩籮麥子,暗暗地送到弟弟的糧倉中,好使弟弟生活好過一點,也可以早日有自己的家庭。此時,弟弟也想到哥哥兒女眾多,生活擔子不輕,於是在半夜時分,在自己的糧倉中,挑了兩籮麥子,暗暗地送到哥哥的糧倉裡。次日,兩人都奇怪,為甚麼糧倉裡的麥子,沒有少了呢。
如是幾個晚上,他們都照樣互送麥子。在某一夜,在半途中,他們碰頭了,不用多說,大家都知道是甚麼一回事。就在那塊地方,緊緊的擁抱,道盡手足深情。
後來,猶太人建造聖殿,剛好選用了兄弟碰頭的那一塊地方。」
那是愛的交叉點?是人神相遇的地方?
耶穌與門徒吃過逾越節晚餐,猶大乘夜溜出去,與祭司長們交易,收取了三十兩銀子,那是出賣耶穌的代價。
耶穌心裡明白,知道自己離世的時候到了,也是得榮耀的時候到了。
加略山上,神把自己完全交出,成為贖罪的代價。啊,神的愛傾注人間,也是創世以來,「愛」彰顯得最燦爛的時刻,何等神聖!何等榮耀!
基督的門徒,十字架的跟從者,理應最能見證那加略山上的大愛。怎可能仍在肉體中,爭爭奪奪、吵吵鬧鬧呢?怎可能仍在律法中,固執、論斷、定罪、擲石塊呢?
十字架固然把肉體釘死;也把律法重新釋義,成了一條新命令「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
因為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上帝;因為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還怎能說自己是基督的跟從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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