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小孩子搗蛋惹事,老師多半狠狠教訓一頓,處罰了事。在今日的美國,他們要面對懲罰可能會嚴重得多-被戴上手扣、遭拘禁,並終身留下刑事紀錄。年紀最小的只有五歲。」《明報》9.1.2001
許多年前有齣西片叫「小魔怪」,話說世上有種生物,趣怪精伶,樣子可愛,但它有種特性,是不可以沾水,否則會變質成為可怕的魔怪。後來養育這些小生物的孩子,因不忍它們苦苦哀求要嬉水,結果給它們接觸到水份,可愛的小生物從此就變為禍害無窮的魔怪。
近二、三十年主導西方兒童教育的是「性善論」,強調人的本質是美善,有無窮的潛質,所以不應加以壓抑。這思想無可厚非,有一定的道理。但再加上平等、開放、自由、人權、價值中立等「政治正確」的因素,對孩子的管教和約束就變得蒼白無力。據云美國一些小學,老師從來不敢對孩子說「不」;老師若責備孩子,就被認為是侮辱,是歧視,所以只能陪笑唯唯諾諾,寧願口是心非的稱讚他,也從不敢說句批評的話。
經過這二三十年的放任,再加上家庭解體日趨嚴重,美國的學童暴力問題變得愈來愈白熱化。以前老師對學生不敢說不,現在隨着學生暴力、課室失控的情況普及化,一些學校傾向借助警方,實行治亂世用重典。佛羅里達州上一年度便有四千多名十一歲以下的兒童被控以刑事罪名,當中不少是在校內犯事而遭老師召警到場拘捕的。
潮流講人權,專家學者理論多多,結果師長的手被綁起(不准體罰,連罰企留堂抄書也要開會批准)、口被封起(不准責備),現在師長惟有訴諸法律,找警察來協助。本港最近有訓導老師遭伏擊刺傷事件,未知可否給我們一點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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