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你一百五十元吧!


1858 期(2000 年 4 月 2 日)
◎ 心靈照相機 ◎ 吳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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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的家長工作繁忙,照顧孩子的時間少,但卻以為可以用金錢彌補,多給他們零用錢就可以讓他們開心,這是天大的錯誤,因為孩子在沒有這適當的引導下花錢,就容易誤入歧途。」(《明報》25.3.2000)

    除了給予零用錢,香港的家長以為可以用作彌補對孩子的愛的,還有電腦、電子遊戲機、去外地旅遊、名牌波鞋、手提電話......。

  剛公布的一項調查顯示,香港父母每星期供給子女的零用錢,約為每人港幣一百五十元,居十四受調查亞太國家和地區之首,比台灣、新加坡和日本還多。調查結果也包括香港兒童及青少年的一些「至愛」,包括麥當勞快餐店、可口可樂、某個牌子的流動電話、Acer電腦、Casio手表等。

  前些日子一位小學校長告訴我,她勸告某家長不要給孩子看那麼多電視,因為孩子的家課做得很差,誰料該家長連同她的孩子竟一起在校長面前熱淚盈眶,該家長哭訴自己已經沒時間陪孩子了,現在連孩子最愛看的電視也不給他看,試問孩子還有甚麼人生樂趣呢?

  唉,如此可憐又愚昧的父母!甚麼才可以彌補孩子的損失呢?一百五十元的零用錢?電視節目?上館子吃大餐?排長龍為他輪候幾隻卡通公仔?孩子最需要的不是這些,而是父母親的關心和真愛。但我們不明白,也吝嗇去付出。

  霍丁‧卡特曾有一句名言:「父母所能贈予子女的二大恆久遺產,一為根;另一為翼。」我們卻對孩子說,根和翼都欠奉了,每個星期給你一百五十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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