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1884 期(2000 年 10 月 1 日)
◎ 古道今詮 ◎ 黃浩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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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佈道聚會到達尾聲的時候,講員習慣上會向與會者發出呼召,呼籲願意接受福音的人行到講台的前面,向眾人公開承認願意接受耶穌為個人的救主。為了鼓勵更多人接受邀請,講員會引用羅馬書十章十節的教訓,說「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所以與會者只是心裡相信講員所講的道理還不足夠,必須加上行動的配合,行到講台的前面,親口向陪談員表明願意相信耶穌,接受福音,信主的過程才算完整。筆者還不止一次聽到講員補充說,與會者如果為了種種原因未有行到台前向眾人作見證,假若在回家的路上不幸遇到車禍喪失了性命的話,也難免要下地獄,因為他們雖然心裡相信,但口裡還未承認耶穌是主,所以嚴格說來仍未得救。

  只要對保羅的書信稍有認識,便會知道保羅堅持人得救是憑着信心,神的救贖與我們的行為沒有直接關係,所以在信心之外還加上額外的要求,要已經相信耶穌為救主的人在佈道會之中行到台前,說這樣才可得救,實在與保羅一貫的教訓格格不入。一個在佈道會之中相信耶穌的人,或許基於某些原因未能行到台前,但我們無須置疑他是否得救,他更不用害怕死後要下地獄。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心中難免會產生疑問,保羅為甚麼在「心裡相信」之外加上「口裡承認」這一項要求呢?

  細心翻查羅馬書,會發覺羅馬書十章十節並不是一個與上下文無關的宣言,保羅更不是要教條式地訂立信主的兩大條件,就是要口裡承認和心裡相信。羅馬書十章十節屬於十章五至十三節的一部分,保羅在這九節經文之中比較律法和信心在神救贖工作上的分別。保羅在第五節首先引用摩西的話,指出「律法的義」對人的要求是要他把各樣的誡律都實行出來,言下之意,憑律法稱義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第六節開始,保羅便把主題集中在「信心的義」之上。與「律法的義」比較,「信心的義」的要求沒有那樣嚴格,保羅首先在第六和第七節引用申命記的經文,強調信心的義並不需要我們四處尋索,我們不用「升到天上去」,也不用「下到陰間去」才能得到,在「升到天上去」之後,保羅加上「就是要領下基督來」,在「下到陰間去」之後,保羅又加上「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表示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是「信心的義」的內容。

  保羅在第八節接續他的討論,如果「信心的義」不在天上,也不在陰間,那麼我們在甚麼地方才可以找得到呢?為了回答這問題,保羅再一次引用申命記,指出「信心的義」離我們不遠,在我們口裡和心裡,最後還加註說明「信心的義」就是保羅「所傳信主的道」。第九和第十節接續「信心的義」離我們不遠的信息,以「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和「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來分別回應「信心的義」在我們口裡和在我們心裡的教導。

  由此看來,保羅在羅馬書第十章說「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的時候,並不是為得救定下兩個二者缺一不可的要求;他更不是鼓勵信主的人要回應佈道會講員的邀請,走到講台的前面,向人承認自己願意接受耶穌為救主。在今天,或許信徒當中有人仍會對在朋友面前承認自己是基督徒感到侷促不安,也有人害怕在公眾場合作謝飯禱告;假如我們有以上的感覺,我們必須加以正視,求神賜膽量在人面前承認自己基督徒的身分,耶穌亦教導信徒要在人面前認他,否則他在天父的面前也必不認這人(太十32-33;路十二8-9)。

  不過,信徒害怕在人面前承認自己是基督徒,沒有勇氣為神作見證並不是保羅在羅馬書第十章所關注的問題,保羅在羅馬書第十章的目的是要比較「律法的義」和「信心的義」的分別,保羅告訴我們「律法的義」要求我們要去遵行各樣的規條和誡命,所以我們不容易滿足這義對我們種種的要求,相對之下,「信心的義」並不需要我們付出很大的努力,我們不用四處去尋索,這義就在我們的四周,這義全是神的恩典,只要心裡相信和口裡承認便能獲得這義。

  對被律法和規條壓得很重的弟兄姊妹,當我們翻開羅馬書十章十節,保羅不是加給我們兩個要我們遵守的規條,說我們必須心裡承認和口裡相信才可得救。相反地,保羅藉著經文安慰我們,神的救贖就在我們的周圍,在我們的口裡,在我們的心裡,只要我們「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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