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教會的透明度


1811 期(1999 年 5 月 9 日)
◎ 交流點 ◎ 袁天佑(循道衛理聯合教會九龍堂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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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教友向我提出,在今天,無論是政府部門、公營機構、醫管局、學校,都講求效率,優質,透明度、交待,教會也當如此。這點筆者也贊同。教會通常於每年之始會訂下事工計劃目標,財政預算,年底時總結一年的工作,看看達成目標的有多少,未能達成的又有多少,檢討達標或不達標的原因,更請楚製訂下一年事工時要當留意的問題。了解訂下的財政預算有盈餘或是赤字,也有助於製訂下一年的預算。鑑於錢財容易成為人貪婪的引誘,筆者也非常同意老弟兄所說,財政有適當的監督,避免誤用,並有效的運用在適切的事工上。

  政府部門等要向公眾交待,但是在教會,是誰向誰交待?通常而言,執事會要向會友交待,牧師傳道要向執事會交待。我曾經看過一段這樣的文字:

  「對很多教友而言,......教會付牧職人員的薪津,就是請他們做探訪教友,傳揚福音,及推動教會活動的工作,總之,他們要做基督命令我們去做的所有的事。這(是)『代理宗教』(Religion by Proxy)的態度。」(節錄自Lucille Lavender,They Cry, too!《牧師也會哭泣!》,頁160)

  「代理宗教」的結果便只是牧師傳道要向聘用他們的人交待。我說這話,並不是因我是一位牧師,要向他人交待工作。我只是想教會不是一個機構,教牧與信徒都是的上帝家裡的人。大家一同推動家裡的聖工,大家一同承擔責任。所以教會牧者或是執事會向會眾交待教會的事工,不論是計劃或是進展,交待的意思是要讓信眾對教會的事有更多的了解,就能有更多的支持和參與。

  曾有人這樣說,二十一世紀是平信徒運動的時代。我很同意這點。或許教牧與信徒在教會事工上的角色各有不同,但是大家都要盡上責任和本分,向託付我們大使命的主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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