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44 期(2026 年 10 月 25 日)
◎ 釋經講道 ◎ 李淑儀
利十九1-2、15-18;詩一1-6;帖前二1-8;太二十二34-46
法利賽人為了要抓耶穌的把柄,便向祂提問:「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太二十二36) 耶穌回答:「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太二十二37-39),並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二十二40)。從主耶穌的答覆中,讓我們明白基督教信仰的基石就是愛,正如保羅曾說:「命令的總歸就是愛」(提前一5)、「愛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10)。
第一條誡命「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太二十二37),是源自申命記六章五節:「你要盡心、 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這節經文是在猶太人每天都背誦的示瑪(Shema,申六4-9)中,當中的「盡」字是要求我們以整個生命、全神貫注去愛神,在人生優先次序中以神居首位。 為甚麼我們要如此愛神呢?聖經強調:「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四19b)。保羅提醒:「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
那麼,我們該怎樣愛神以回報主恩呢?耶穌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十四15)愛神者必晝夜思想耶和華的律法(詩一2),並懷着敬畏神與順服神的心作生活中一切的決定。使徒約翰指出:「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約壹四11) 彼此相愛就是神的命令:「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十三34) 對主愛的回報就是活出神的愛。神期望我們連於祂這愛的源頭,並靠着祂在生活中延伸天父的大愛。
第二條誡命「愛人如己」(或譯「愛鄰如己」,太二十二39)是源自「……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利十九18b)耶穌用「相仿的」正是指明「愛人」和「愛神」是同樣重要的,當我們領受了神無私的愛後,也要用神所賜的愛去愛周邊的人,正如詩歌《活出愛》的歌詞:「耶穌的愛激勵我,敞開我的生命。讓自己成為別人祝福。」 這「鄰舍」包括周邊的普通人,亦可包括你身旁的敵人,他們都是你愛的對象,正如耶穌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五44) 愛仇敵絕對不易,要靠聖靈的幫助:「神藉着祂賜給我們的聖靈,把祂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羅五5, 現代中文譯本)惟生命充滿主愛才能在生活中活出愛。
這愛不單流露在教會,也要延伸到家庭、職場和社區,以致身邊的人可以透過我們的愛去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約壹四8)。 真正的愛不僅在言語,更是實際行動:「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8)。愛包含了忍耐、包容、尊重與無私的付出,正如使徒保羅為了帖撒羅尼迦人的好處,連自己的性命也不計較:「我們既是這樣愛你們,不但願意將神的福音給你們,連自己的性命也願意給你們,因你們是我們所疼愛的。」(帖前二8)
「愛鄰如己」是以我們愛自己的標準去關心身邊的人,這誡命也提醒我們要懂得愛自己!一個不懂愛自己、不珍惜自己的人,怎懂得愛別人呢?今天有許多人不懂愛自己,自暴自棄,甚至放縱情慾損害自己,叫人惋惜。愛自己並不是罪,我們也是神所造的、神所愛的,況且我們的身體就是神的殿(林前三16)。神不悅的是我們單顧自己、以自我為中心。讓我們在每段關係中,仿效主活出愛,以同理心關懷身邊的人,實踐「愛人如己」的教導,宣揚上主的恩情。
李淑儀(西沙浸信會顧問牧師兼署理堂主任)